一、静安区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类别 | 适用企业/个人 | 政策工具 | 政策力度 | 政策有效期 | 主管部门 | 政策叠加规定 |
企业纾困 | 零售、冷链、餐饮业 | 防疫补贴 | 100%补贴员工核酸检测费用 | 12/31/2022 | 区商务委、区市场监督局 | 国家、市从优、不叠加; 本政策内各条可叠加 |
旅游会展、宾馆酒店、建筑施工、市政设施养护、公共经营性停车场库行业的困难企业 | 防疫补贴 | 50%补贴员工核酸检测费用 | 区文旅局、区建管委 | |||
零售、餐饮业 | 防疫补贴 | 补贴防疫、消杀支出,力度待配套政策明确 | 区商务委 | |||
一线抗疫医务人员、社区工作者、社区志愿者 | 防疫补贴 | 临时性工作补助/志愿服务补贴,力度待配套政策明确 | 区卫健委、区人社局、区民政局 | |||
最终承租区属国有企业自有经营性房屋的小微企业、个体户 | 房租减免 | 最高免6个月租金 | 区国资委、区建管委、区房管局、区商务委 | |||
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的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包括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 | 经营奖补 | 优先享受各类扶持政策 | ||||
旅行社 | 经营奖补 | 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90% | 区文旅局 | |||
采用线上培训方式、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培训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 | 人事补贴 | 培训补贴,2022年每人最高可享受3次,力度待配套政策明确 | 区人社局 | |||
招用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的就业困难人员,与该员工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保的企业 | 人事补贴 | 按月享受岗位补贴、社保补贴,力度待配套政策明确 | 区人社局 | |||
为2022届本区户籍高校毕业生提供免费服务、推荐就业并签订1年及以上劳动合同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 | 人事补贴 | 一次性就业补贴 | 区人社局 | |||
与市担保中心合作的本区各类企业 | 贷款贴息&保费补贴 | (1)全额补贴保费; (2)已享受贷款利率补贴基础上,叠加基准利率10%的补贴 | 区金融办 | 可叠加市级政策; 本政策内各条可叠加 | ||
零售、交通运输等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困难企业在2022年新增的贷款 | 贷款贴息&保费补贴 | 叠加市级贴息,再享受区级贴息,贴息力度待配套政策明确 | 区商务委、区建管委、区科委 | |||
符合区人社局规定的创业组织创业担保贷款借款人 | 贷款贴息&保费补贴 | 叠加市级创业担保贷款贴息,再等额享受区级贴息 | 区人社局 | |||
小微企业、按一般计税方式纳税的个体工商户 | 税收减免 | 留抵退税: (1)存量留抵税额于2022年6月底前一次性全额退还; (2)增量留抵税额自2022年4月1日起按月全额退还 | 区税务局 | 国家、市从优、不叠加; 本政策内各条可叠加 | ||
小规模纳税人 | 税收减免 | 阶段性免征增值税 | 区税务局 | |||
小微企业 | 税收减免 | 年应纳税总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 | 区税务局 | |||
各类小微企业、个体户 | 税收减免 | 适用“六税两费“税收减免政策,顶格执行减免力度 | 区税务局 |
【一图读懂】静安区关于应对疫情帮扶企业相关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
二、市北高新园区正式发布关于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的公告
为贯彻《上海市全力抗疫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沪国资委规〔2022年〕1号)和《静安区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办法》(静国资委财〔2022年〕3号)精神,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及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发布了《关于支持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的公告》,对受本次疫情影响的租赁客户实施部分租金减免,详见↓
1、实施主体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创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上海聚能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上海启日投资有限公司、上海创越投资有限公司、越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作为本次租金减免的实施主体(以下简称市北高新实施主体)。
2、减免对象
承租市北高新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自身从事生产、研发、办公、商业配套等生产经营活动,无负面清单事项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注意事项
1)申请人租用的物业须是市北拥有产权的自有经营性房产。
2)不包括虚拟注册、人员居住等非生产经营性活动用途。
3)申请人应是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含大中型企业集团或国有企业的下属子企业以及行政机构、事业单位、民非组织等非企业形态的组织机构。
4)存在负面清单事项的申请人,在负面清单事项消除前,不享受租金减免政策。
负面清单包括但不限于
1)不配合上海市、静安区等相关政府部门以及市北园区实施防疫工作;
2)未承诺2022年期间不提前退租,合同租赁期限内工商注册地、实际经营地不搬离市北园区的;
3)存在欠租欠费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情况的;
4)未经市北高新实施主体同意擅自转租的;
5)存在其他负面清单事项的。
3、租金减免方式
市北高新实施主体对符合条件的减免对象免除2022年6个月的租金。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注意事项
1)租金减免,不包括物业费等相关费用;
2)租赁合同已涉及免租、优惠租金、租金单价调整等情形的,以合同约定2022年实收租金为基础计算相应减免额;
3)具体减免金额以市北高新实施主体审核意见为准;
4)本公告发布前租赁合同正常到期且不续租的客户以返还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其他情况均以在后续租金中抵扣方式实施房租减免;
5)减免依据本公告内容、承租人提交申请及市北高新实施主体的审批结果进行,双方不再签署租赁合同补充协议。
4、转租情况的减免政策
存在转租市北高新实施主体物业情况的,转租方不享受本次租金减免政策。在转租方切实落实对符合条件最终承租方租金减免的前提下,市北高新实施主体在不超过转租方对符合条件最终承租方减免租金的总额内,减免转租方对应的房屋租金。为免疑义,转租人(承租人)的转租行为需经过市北高新实施主体同意。
5、市北高新出租非自有物业的减免政策
对于签约承租市北高新实施主体向其他业主方租入房产的减免对象,由市北高新实施主体免除转租合同与租入合同租金差额的50%,如其他业主方对市北高新实施主体同步免除租入租金的,免除部分亦由最终承租方享有。
6、申请与受理
申请人通过市北高新网上租金减免申请端口(网址:https://sasac.vip/ParkService/Home)提交申请和上传盖章申报材料(登录帐号为承租人全称,首次登录无需密码)。
注意事项
1)对于直接签约承租市北高新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的减免对象,请选“市北自持物业承租人”页签申请租金减免。
2)对于签约承租市北高新实施主体向其他业主方租入房产的减免对象,请选“创越、越光项目承租人”页签申请租金减免。
3)对于间接承租市北高新实施主体房产的减免对象,请选“澳门路项目承租人”页签填报相关资料,由转租方统一申请减免。
4)对于公告日后符合减免条件的客户发生租赁行为的,不需要在线上申请,可以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同步提出减免申请,由市北高新实施主体根据抗疫政策情况决定是否给与减免。
市北高新实施主体联系人
联系人原则上以企业租赁合同中甲方对应主体为准。各实施主体的具体联络方式如下:
上海市北高新(集团)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含冰
联系电话:18516022183
电子邮件:lianghb@shibei.com
上海市北高新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人:顾炎
联系电话:13918984797
电子邮件:guy@shibei.com
上海创辉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含冰
联系电话:18516022183
电子邮件:lianghb@shibei.com
上海开创企业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卞竑
联系电话:17701838843
电子邮件:bianh@shibei.com
上海市北生产性企业服务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人:卞竑
联系电话:17701838843
电子邮件:bianh@shibei.com
上海市北高新欣云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肸
联系电话:13917132995
电子邮件:zhoux@shibei.com
上海聚能湾企业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肸
联系电话:13917132995
电子邮件:zhoux@shibei.com
上海启日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周肸
联系电话:13917132995
电子邮件:zhoux@shibei.com
上海创越投资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青
联系电话:13918357770
电子邮件:13918357770@139.com
越光投资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联系人:蔡青
联系电话:13918357770
电子邮件:13918357770@139.com
7、附件
申请中需提交相关资料,包括但不限于:
1)《市北高新园区租赁客户租金减免申请表》(含各项承诺);
2)申请人营业执照;
3)小微企业证明,如:小微企业名录查询网站截屏(http://bmfw.www.gov.cn/gszjxwqymlcx/index.html)或2021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规模、营收规模符合小微企业标准适用)或2021年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用工规模符合小微企业标准适用),此项个体工商户不需要;
4)属于转租物业的,转租人在提交申请资料时,还需提供:
①最终承租人清单及租赁合同,最终承租人前述1~3项附件;
②转租人收取最终承租人2021年4月1日之前的3个月租金收款记录;
③转租人给与最终承租人租金减免的承诺或协议。
以上材料,申请阶段请加盖申请人公章以PDF格式在租金减免申请端口上传,申请通过后,尽快将纸质用印版递交市北高新实施主体。
申请人应如实诚信填报相关信息材料,并对填写信息和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如果市北高新实施主体在事中或事后发现申请人填报信息材料不真实、不准确或不完整,有权驳回申请人申请,不给予租金减免,要求申请人补交已减免的租金,直至提前解除与申请人的租赁合同。
8、其他事项
1)租金减免申请起始日为2022年5月1日,申请截止日为2022年6月30日。
2)市北高新实施主体保留最终解释权。
3)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静安区政策调整的,市北高新实施主体有权对减免方案进行调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