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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新冠疫情 振兴行业复苏 政策汇编——杨浦篇
发布日期: 2022-04-30

一、杨浦区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政策类别适用企业/个人政策工具政策力度政策有效期主管部门政策叠加规定
企业纾困电商、零售、冷链、餐饮业、住宿业防疫补贴100%补贴员工核酸检测费用12/31/2022区卫健委、区商务委、区文旅局国家、市从优、不叠加;
本政策内各条可叠加
零售、餐饮业防疫补贴补贴防疫、消杀支出,力度待配套政策明确区商务委
区保供重点企业防疫补贴补贴运营成本区商务委
最终承租区属国有企业自有经营性房屋或本区行政事业单位自有房屋的小微企业、个体户房租减免最低免3个月租金,最高免6个月租金(适用情形:2022年所在街道列入中高风险地区或因防疫需要严重影响企业经营的)区国资委
杨浦商贸集团
杨浦城建集团
杨浦投资集团
杨浦科创集团
最终承租非国有房屋的小微企业、个体户房租减免经区属国有企业协调产权方后、免除相应月份的租金或租金增值部分
与区创新创业企业签订劳动合同并入住区属企业经营的人才公寓的各类人才房租减免一定期限内房租减半区人才办
参加市级购物节、商业活动的商业企业经营奖补资金扶持区商务委
旅行社经营奖补暂退旅游服务质量保证金的90%区文旅局
各类小微企业人事补贴全额回拨2021年工会上缴经费区总工会
采用线上职业培训等新模式应对疫情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人事补贴培训补贴,力度待配套政策明确区人社局
在2022年与学员签订劳动合同且未满见习期的见习基地人事补贴剩余见习期限带教费补贴,力度待配套政策明确区人社局
经认定的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行业中小微企业,发生贷款、用于防疫期间恢复生产经营的贷款贴息&保费补贴≤100万元/企的专项贴息,或≤10万元的专项贴费区文旅局、
区商务委
各类中小微企业税收减免增值税留抵退税区税务局、区金融办
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减免阶段性免征增值税区税务局、区金融办
各类中小微企业税收减免年应纳税总额超过100万元、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再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区税务局、区金融办
科技型中小企业税收减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100%区税务局、区金融办

各类小微企业、个体户税收减免适用“六税两费“税收减免政策,顶格执行减免力度区税务局、区金融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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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图读懂】杨浦区发布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若干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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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杨浦区全力抗疫情助企业加强融资服务支持的实施细则

政策类别适用企业/个人政策工具政策力度政策有效期主管部门政策叠加规定
企业纾困经认定的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等中小微企业并满足以下条件:
(1)2022年4月6日至12月31日期间,通过上海杨浦融资担保公司获得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的担保贷款;
(2)担保贷款用于企业在防疫期间恢复生产经营
贷款贴息&保费补贴企业实际承担≤1%的担保费率,超过 1%以上的部分,按最高2%年担保费率补贴给融资担保机构,同一家企业的但报费率补贴不超过10万元12/31/2022由上海杨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向区金融办申请贴费国家、市从优、不叠加;
本政策内各条可叠加
满足以下条件的各类企业:
(1)在2022年4月6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杨浦区内银行新增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用于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恢复生产经营的贷款;
(2)企业按贷款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
贷款贴息&保费补贴补贴实际支出利息的50%,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半年,同一家企业补贴总额不超过100万元由放贷银行为企业代办,向区金融办申请贴息


《杨浦区全力抗疫情助企业加强融资服务支持的实施细则》申请指南

为落实《杨浦区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及《杨浦区全力抗疫情助企业加强融资服务支持的实施细则》,杨浦区金融办制定了申请指南,推动金融机构加大融资服务支持,切实降低企业融资成本,简化企业申请流程,提高金融服务的精准性、及时性、有效性,全力支持受疫情影响行业和企业克服困难、恢复发展。

一、适用对象

本政策适用于在杨浦区税务登记的从事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等中小微企业。


二、补贴标准

1、贴费政策

企业在2022年4月6日至12月31日期间,通过上海杨浦融资担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融资担保机构”)获得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用于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恢复生产经营的担保贷款,经融资担保机构提交区金融办确认后,企业实际承担的担保费率降低到1%及以下,超过 1%以上部分由融资担保机构提出贴费申请,区金融办按照最高2%年担保费率补贴给融资担保机构,同一家企业补贴支持最高不超过10万元。

2、贴息政策

企业在2022年4月6日至12月31日期间获得杨浦区内银行新增单笔不超过1000万元、用于企业在疫情防控期间恢复生产经营的贷款,按合同约定按时还本付息后,企业向金融办提出贴息申请(委托贷款银行代办)。由贷款银行汇总提交名单及相关材料,经区相关行业主管部门确认,直接按实际支出利息的50%给予补贴,补贴期限最高不超过半年,同一家企业补贴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申请兑现

1、贴费

企业获得贷款后,一经认定从事餐饮、零售、旅游、交通客运等中小微企业,直接降低保费,由融资担保机构向区金融办申请贴费。

2、贴息

企业还本付息后由贷款银行一口代办贴息申请。

 联系人 

沈老师 13817804236

景老师13917182835


三、杨浦商贸集团等4家企业发布租金减免公告


上海杨浦商贸(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一、实施主体

上海杨浦商贸(集团)有限公司下属上海杨浦商贸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上海杨浦商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上海阳普菜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等实施具体租赁业务的公司。

二、适用对象

最终承租上述实施主体实质控制的经营性房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三、租金减免方式

实施主体以实收租金为限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四、申请与受理

1、受理窗口:

上海杨浦商贸集团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朱勇,电话:19145577551 ,邮箱:zhuy@ypct.com.cn

滕徐麟,电话:15801913055,邮箱:tengxl@ypct.com.cn

上海杨浦商业发展投资有限公司:

王子尧,电话:13501680503,邮箱:wangzy@ypct.com.cn

上海阳普菜市场经营管理有限公司:

肖军,电话:15800608116,邮箱:xiaoj@ypct.com.cn

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免租申请书(后附下载二维码),承租方与房产所属国有企业或转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承租方营业执照副本,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及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小微企业)或签字(个体工商户)。

3、受理方式:包括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

4、申请时间:原则上于2022年9月30日前提交。

五、咨询与监督

集团资产运营部负责租金减免的统筹咨询工作:

联络人:胡晓文,电话:55950500

集团纪委及纪检(审计)室负责对租金减免工作开展日常监督。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所涉内容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未尽事宜由上海杨浦商贸(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解释。


附件:《免租申请表》下载码

杨浦1.jpg

图片


上海杨浦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减免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一、实施主体

上海杨浦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及各所属全资子公司。

二、适用对象

已经签约承租上述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从事合法生产经营活动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

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认定参照国家有关规定。

三、租金减免方式

实施主体以实收租金为限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非国有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四、申请与受理

(一)受理窗口

杨浦.png

(二)受理截止时间

自公告之日起,至2022年09月30日,实施主体受理减免申请,承租人(申请人)逾期未申请则视作放弃减免房租。

(三)受理需提交的材料

1、《疫情防控减免租金申请表》(含对所提交资料真实准确完整的承诺,本表一式两份)(后附下载二维码)

2、申请人与实施主体签订的租赁合同;

3、申请人的营业执照;

4、小微企业证明材料;

5、其他与审核认定相关的资料,包括《申请表》中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四)受理方式

包括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

五、咨询与监督

上海杨浦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审计监察部对减免事项相关过程予以监督检查,联系人:杨俊,联系电话:55229090*8033。     

六、其他事项

本公告自2022年4月27日起实施,所涉内容根据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进行调整,未尽事宜由上海杨浦城市建设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进行解释。

附件:《免租申请表》下载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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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杨浦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做好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一、实施主体

集团公司下属各物权单位。

二、适用房屋

本次减免租金的房屋为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转租房屋。

三、减免对象

减免对象为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四、减免期限

(一)对于符合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可免除2022年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二)原则上已付租金不退,在下一期租金中给予政策减免。若承租方现有合同于2022年内到期,且后续不续租,已付租金大于享受减免政策后应付总租金的,将退还相应差额租金。

(三)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四)有证据表明承租户不配合相关政府部门以及投控集团实施的防疫工作,有瞒报、漏报、迟报相关信息,防控措施不到位、未按要求复工、造成严重后果的或存在拖欠租金及其他违反租赁合同等情况,不享受此次减免政策。

五、申请与受理

(一)受理联系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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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租金减免申请表(后附下载二维码);

2、申请人与房产所属国有企业或转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3、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4、小微企业证明材料和其他必要的材料(申请人无需提交受疫情影响证明材料);

5、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小微企业)或签字(个体工商户)。

存在转租情况的,相应申请由转租人和实际经营承租人共同提出并提供书面申请、承诺书(落实至实际经营承租人的承诺书)、双方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及转租合同、协议等证明材料。

(三)受理方式

包括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

(四)申请截止时间

申请截止日原则为2022年9月30日。

六、咨询方式

集团资产运营部负责租金减免的统筹咨询工作

联络人:顾晓云、陆怡文

电  话:65138899*8202,65138899*8203

集团纪委及纪检审计室负责对租金减免工作开展日常监督。

联络人:张慧敏、宋鸣鸣

电  话:65138899*8401,65138899*8402

七、其他事项

(一)本公告自2022年4月27日起实施;

(二)在执行过程中如遇国家和上海市有关政策调整,未尽事宜集团公司将随之进行相应调整。

附件:《免租申请表》下载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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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浦科创集团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一、实施主体

集团下属各级国有独资公司和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国有控股企业。

二、适用房屋

本次减免租金的房屋为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

三、减免对象

减免对象为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四、减免期限

经审核,对于符合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可以免除2022年6个月租金,其中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具体减免期限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参照文件执行。(具体详见:《杨浦科创集团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补充公告》

五、减免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六、申请与受理

1、受理联系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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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 租金减免申请审批表;

2) 申请人与房产所属国有企业或转租人签订的租赁合同;

3) 申请人营业执照、控股股东信息及股权比例;

4) 申请人2021年度财务报表、2021年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5) 其他与审核认定相关的资料;

6) 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纸质材料需一式三份。

3、受理方式

包括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

4、申请截止时间

于4月开展情况排摸、5月组织实施、第一档租金减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2年6月15日;第二档租金减免申请截止时间为2023年1月15日。

七、咨询与监督

上海杨浦科技创新(集团)有限公司

地址:政立路415号B座9楼

企业服务中心联系人:史菊蓉  

电话:65110505

邮箱:ypkc_qyfwzx@163.com

纪检审计部联系人:王际发     

电话:65110505

邮箱: kcdb2014@163.com

八、其他事项

1、相关审批流程按规定和时间顺序办理;

2、科创集团保留对疫情期间租金减免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杨浦区政策调整,科创集团有权进行调整。

相关附件:

附件一:《关于印发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的通知》(沪国资委规[2022]1号)

附件二:《杨浦区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附件三:《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标准》

附件四:《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修订说明》

链接:

http://www.stats.gov.cn/tjsj/tjbz/201801/t20180103_1569357.html

附件五:《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

链接:

http://www.pbc.gov.cn/tiaofasi/144941/3581332/3588275/index.html


四、卫百辛集团关于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公告

一、实施主体

集团公司及其所属全资、控股公司(以下简称“二级公司”)、受托经营管理物业公司(受理单位)。


二、适用房屋

本次减免租金的房屋为集团公司及二级公司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

1、经营性房产的认定

经营性房地产是指非居住用途的、用于经营活动,能够产生现金流、带来收益的房地产。

2、使用权房的认定

使用权房是指依法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集团公司负责经营管理的公有非居住房屋(公有非居住代理经租类使用权房屋除外)。


三、减免对象

减免对象为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

1、小微企业的认定

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大中型企业集团及下属的子企业、国有企业最终承租经营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适用范围内。

2、个体工商户的认定

《个体工商户条例》(2016年修订版)(国务院令第666号)第二条规定“有经营能力的公民,依照本条例规定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从事工商业经营的,为个体工商户”。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


四、租金减免方式

1、减免期限

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6个月租金,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实际减免期限依照沪国资委规[2022]1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2、减免方式

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


五、申请与受理

1、受理联系人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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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申请人需提交的材料:

(1)租金减免申请表;

(2)承诺书(复工承诺书、若有转租另需提供落实至实际使用人的承诺书);

(3)租赁合同(如有间接租赁的,应提供其与实际经营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或《上海市公有非居住房屋租赁合同》(如有间接租赁的,应提供其与实际经营承租人之间的租赁合同);

(4)营业执照副本、控股股东名称及股权比例;

(5)2021年度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利润表);

(6)2021年12月上海市社会保险费缴纳通知书;

(7)如存在间接租赁的,需提供实际经营承租人租金减免知悉书;

(8)其他与审核认定相关的资料.

上述申请人提交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一式三份)。

3、受理方式:

包括网络受理和现场受理,申请人提交的材料扫描件发送至指定邮箱,盖章原件于申请截止日前书面递交。

4、申请截止时间:2022年9月30日


六、监督与咨询

1、经营性房产咨询

集团经营发展部联系人:王佳超

联系电话:65709020

2、使用权房产咨询

集团公房管理部联系人:黄丽丽

联系电话:65730284

3、监督

集团审计室联系人:黄蔚

联系电话:65433357


七、其他事项

集团公司保留对疫情期间租金减免方案及未尽事宜的最终解释权。在执行过程中如遇上海市、杨浦区政策调整,集团公司有权进行调整。


特此公告


上海卫百辛(集团)有限公司

2022年4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