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国家发布的相关法规、政策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单位 | 发文日期 | 具体政策措施 |
1 | 《关于做好2022年服务业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租减免工作的通知》 | 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 | 2022.03.23 | 二、细化措施,切实将减免政策落到实处 |
二、上海市发布的相关法规、政策
序号 | 文件名称 | 发文单位 | 发文日期 | 具体政策措施 |
1 | 《上海市全力抗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 2022.03.28 | (七)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承租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 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 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 免除6个月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 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 主体在协商的基础上,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政府各类扶持政策优先支持 主动减免房租的市场主体。对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或主动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 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 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
2 | 《本市人社领域全力支持抗击疫情的若干政策措施》 | 上海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上海市财政局 | 2022.03.27 | 一、全力做好援企稳岗稳就业工作 (二)加大创业扶持政策力度。积极引导和鼓励市、区两级创业孵化示范基地以减 免或缓交房租的方式,支持在孵创业企业应对疫情影响。对已发放的创业组织或个人创 业担保贷款,因受疫情影响流动性遇到暂时困难的,可向经办银行申请展期还款,展期 期限原则上不超过1年,并可继续享受贴息支持。 |
3 | 《上海市国有企业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 | 上海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市住房城乡建设管 理委员会、上海市房屋管理局 | 2022.03.31 | (一)实施主体:上海市、区国资委监管的市属、区属国有企业集团(含委托监管 企业)及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企业。 (二)适用房屋:实施主体自有经营性房产和使用权房。其中,使用权房是指依法 建立公房租赁关系、执行市政府规定租金标准,由本市相关国有企业负责经营管理的公 有非居住房屋。 (三)减免对象: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 工商户。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 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 (四)减免期限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经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五)减免方式 国有企业应当以便捷高效为原则,根据实际情况采用直接免除、从后续租金中抵扣 或者返还等方式实施房租减免。存在转租行为的房屋,转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最终承租经营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享受本次房租减免政策。其中,转租方为本市国有企业的,应当与房屋产权方以各自实收的租金为限共同承担减免的租金;转租方为非国有企业的,应当配合房屋产权方及国有企业转租方将减免的租金全部落实到最终承租方,鼓励非国有企业转租方对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给予适当帮扶。 |
4 | 《全力支持科技企业抗击疫情健康发展的若干措施》 | 上海市科学技术委员会 | 2022.04.02 | 三、精准发力,助力企业纾困解难 8.落实载体房租减免。2022年市科技创新创业载体绩效评估中,对国有科技企业 孵化器、众创空间、大学科技园等未落实房租减免的,取消评估资格;对落实相关举措 得力、成效显著的载体,市区两级根据服务绩效优先给予运营补助。 |
5 | 《全力支持本市文化企业抗击疫情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上海市宣传部 | 2022.04.01 | 3.协调落实房屋租金减免政策。推动市属、区属国有文化企业尽快切实执行对小微 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减免房租政策,并且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因减免租金影 响国有文化企业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鼓励文创园区、楼宇、空间等市场运营主体与租户共克时艰,协商免租、减租、缓租。完善市、区各类扶持政策, 优先支持主动减免房租的市场主体。 |
6 | 《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三》 |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 | 2022.04.10 | 问题5:商业用房承租人能否主张减免疫情期间的房屋租金? 答:承租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出现经营困难的小微企 业、个体工商户等承租人,请求出租人按照上海市有关政策免除合理期限内的租金的,应予支持。 承租非国有房屋用于经营,因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没有营业收入或者 营业收入明显减少,继续按照租赁合同支付租金对其明显不公平,承租人请求减免租金、延长租期或者延期支付租金的,可以引导当事人参照上海市有关租金减免的政策进行协商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三条情形的,可结合案件的实际情况,根据公平原则变更合同约定。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导致房屋无法正常使用,承租人以此要求出租人减免一定期限内的租金的,可视情予以支持。 问题6:疫情期间,出租人能否以商业用房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为由主张解除合同,并要求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 答:承租房屋用于经营,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导致承租人资金周转困难或者营业收入明显减少,出租人以承租人没有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为由请求解除租赁合同, 由承租人承担违约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问题7:居住房屋承租人能否主张减免疫情期间的房屋租金? 答:此类纠纷应首先引导当事人协商调解解决。协商调解不成的,可结合合同约定 的租期及履行方式、房屋实际占有使用情况、受疫情或者疫情防控措施影响程度等综合 考量,按照公平原则妥善处理。因出租人主动限制或房屋所在地采取疫情防控措施等导 致承租人实际无法使用房屋,承租人提出减免租金请求的,一般予以支持。疫情不影响承租人占有使用房屋,承租人提出减免租金请求的,一般不予支持。 |
7 | 《黄浦区应对新冠肺炎疫情进一步促进服务业困难行业恢复发展若干 政策》 | 上海市黄浦区人民政府 | 2022.03.29 | 1.支持企业降本减负。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道,正常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承租区属国有房屋,2022年减免6个月租金,其他街道 减免3个月租金。 鼓励支持商务楼宇、园区、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减免租金。对重点商务楼宇和纳入区级统筹管理的文创园区、科创园区(空间)、创 业孵化示范基地,承租非国有房屋租赁的管理方对中小微企业租户予以租金减免的,在 国有房屋减免租金期间,参照减免金额的30%予以支持,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6. ……对民办托幼机构租赁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和行政事业单位自有房屋办学的,在疫情防控期间减免租金。 |
8 | 《徐汇区全力抗击疫情助企业促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 | 上海市徐汇区人民政府 | 2022.03.31 | 4.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承租区属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免除6个月租金。存在间接承租情形的,转租人不应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国有企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鼓励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对在孵创业企业减免房租,对科技创新创业载体为入驻企业提供创业辅导、资源对接等各类服务,降低企业运营成本,经认定可给予科技创新创业载体最高100万元的运营补贴。鼓励大型商务楼宇、商场、园区等各类市场运营主体在协商的基础上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政府各类扶持政策优先支持主动减免房租的市场主体。对房屋土地被政府应急征用或主动为租户减免房地产租金的企业,缴纳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确有困难的,可以减免相应的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因减免租金影响国有企事业单位业绩的,在考核中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认可。 |
9 | 《普陀区全力抗击疫情助企纾困的十二条措施》 |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政府 | 2022.03.29 | 1、减免企业房租。对承租区属国有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房 屋或因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免租期满后可视 情再给予一定租金优惠。鼓励社会物业减免房租,对在疫情期间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的楼宇园区、创业基地、孵化器等各类物业业主,优先给予区内相关政策扶持。 |
10 | 《金山区抗击疫情助企发展22条政策措施》 | 上海市金山区人民政府 | 2022.04.05 | 18.实施房租减免。对承租区属国有(集体)企业、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出租方认定后,用于生产经营、商业经营的免除3个 月租金。其中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镇的房屋,再减免3个月租金,减免不超 过6个月租金。存在转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行政和国有企事业 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对租用其他性质的经营用房,鼓励资产方为承租 户减免租金。鼓励本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对在孵企业、入驻团 队减免3个月房租,对实施减免的创新创业载体,结合年度服务绩效评估优先予以政策 扶持。对在疫情期间为承租的中小企业减免租金的产业园区等各类载体,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