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金山抗击疫情助企发展22条政策措施
政策类别 | 适用企业/个人 | 政策工具 | 政策力度 | 政策有效期 | 主管部门 | 政策叠加规定 |
企业纾困 | 防疫防控相关物品 | 防疫补贴 | 100%补贴快速检验检测费用 | 12/31/2022 | 区市场监管局 | 国家、市从优、不叠加; |
工业、餐饮、零售业企业 | 防疫补贴 | 按企业经营规模,分档补贴防疫消杀支出 | 区经委 | |||
因疫情导致出口企业与国外商家发生合同纠纷而开展法律诉讼的 | 防疫补贴 | 最高全额补助相关律师费、翻译费等,每家企业最高20万元 | 区经委、区司法局 | |||
最终承租区属国有企业自有经营性房屋或本区行政事业单位自有房屋的小微企业、个体户 | 房租减免 | 最低免3个月租金,最高免6个月租金(适用情形:2022年所在街道列入中高风险地区或因防疫需要严重影响企业经营的;应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2022年全年经营亏损的) | 区国资委、区机管局 | |||
为实体经营的承租户适当减免租金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以及减免中小企业租金的产业园区 | 经营奖补 | 优先享受各类扶持政策 | 区科委,各镇、街道、园区 | |||
满足以下条件的生物医药企业: | 经营奖补 | 情形一:补贴设备购入支出的30%; | 区经委、区科委 | |||
满足以下条件的涉农经营主体: | 经营奖补 | 150元/亩 | 区农业农村委 | |||
2022年新投资并纳统的技改项目 | 经营奖补 | 资助10%,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 | 区经委、区投促办 | |||
2022年纳统的现代服务业企业 | 经营奖补 | 最高奖励15万元 | 区发改委 | |||
培育规上服务业企业的平台型企业 | 经营奖补 | 2万元/企 | 区发改委 | |||
软件开发、远程医疗、视频会议、协同办公、消费平台等行业企业 | 经营奖补 | 增加区服务业引导资金对上述企业申报项目的扶持比例,最高30% | 区发改委 | |||
采用线上或线下培训方式、开展员工培训的各类企业 | 人事补贴 | 培训补贴,2022年每人最高可享受3次,力度待配套政策明确 | 区人社局 | |||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 | 人事补贴 | (1)失业保险继续执行1%的缴费比例,其中单位缴费比例0.5%, 个人缴费比例0.5%; | 区社保中心、区人社局 | |||
2022年3月-5月获得市担保基金扶持的中小微企业 | 贷款贴息&保费补贴 | (1)担保贷款1000万元以下(含):全额补贴担保费; | 区财政局 | |||
2022年3月-5月有新增贷款、且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 | 贷款贴息&保费补贴 | 最高50%的贴息,贴息期限3个月,最高40万元/企业 | 区财政局 |
【一图读懂】金山抗击疫情助企发展22条政策措施
二、《区国资委关于区属国有企业实施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通知》
《措施》发布后,4月8日国资委根据《措施》修订发布《区国资委关于区属国有企业实施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通知》,区属国有企业纷纷出动,开展减租免租行动。
4月10日,位于山阳镇的上海金山嘴建材批发市场个体工商户纪律杰收到了市场管委会免租3个月的通知,一笔账算下来,她将节省4万余元的房租支出。据悉,3月28日上海实施阶梯式管控以来,纪律杰就封控在家,谈好的生意也随之搁浅。“听到免租的消息,我真的长舒了一口气,感谢国有企业对我们的照顾。”纪律杰坦言,一收到免租消息她就告诉了其他经营户,一时间,大家都“奔走相告”。
据悉,上海金山嘴建材批发市场是金山市场公司的下属国有资产,目前有经营户145户,三个月将免除个体工商户租金80余万元左右。而为了做到真金白银真正精准服务个体工商户,4月8日,金山市场公司在接收到区国资委下发的《区国资委关于区属国有企业实施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的通知》以后,迅速成立对接小组,通过线上摸底落实的方式,一一落实租户的数量、需求,力求做到不落一户。
“我们以租金抵扣、延长租期等方式,确保落实到的每一个个体工商户。”金山市场公司董事长徐永华表示,公司下属13个农贸市场,涉及个体工商户达1162户,是金山区属企业个体工商户承租最多的国企。而对于存在转租情形的,金山市场公司也根据规定将减免政策落实到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经营者,真正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
除了个体工商户以外,此次免租的对象还包括小微企业。位于漕廊公路的廊下农副产品配送中心也是金山市场公司所属的国有固定资产,目前有11家小微企业承租,其中上海骄果食品有限公司是一家主要生产蛋糕、面包等的民营企业,为上海市内多个便利店及面包品牌做代加工业务。疫情发生以来,由于商超,面包门店的关闭,导致公司很多订单无法正常履行,工厂营业收入锐减,整体运行面临资金短缺的困境。
上海骄果食品有限公司负责人陆毅表示,这次减免政策将为企业免除三个月租金约16万元。骄果又重新看到希望,相信在利好政策的加持下,疫情过后企业能重新焕发生机。
据悉,市场公司此次如按照3个月为期减租,将为下属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一共减免租金约1730万元。而2020年疫情期间,金山市场公司也曾为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减免租金共计1715万。
日前,金山国资委各一级公司对于自有承租户的摸底工作基本结束。经排摸,截止2022年4月4日,承租区属国有企业(含委管集体企业,不包含街镇园区国企及城镇集体和农村集体)的生产经营性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共有2442户,可享受本区租金减免政策,预估减免租金将超过5000万元。
本次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合同承租方如果为自然人的,需提供与合同房屋地址相同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执照证明,原则上自然人和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相一致或是直系亲属。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小微企业的最终认定需下沉到最终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经营者。享受减免的小微企业需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表。
此外,免租分为3个月和6个月两档。其中,满足免除6个月租金的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经认定后,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三、金山区提供免费检验检测服务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依托区市场监管局下属的检验检测机构,对疫情防护相关物品提供检验检测服务,并免除检验检测费用。
支持对象:
金山区与疫情防控相关物品(一次性用品)的生产企业。
支持方式:
上海市金山区计量质量检测所是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的下属检验检测机构,在疫情防控期间,对疫情防控相关物品提供免费的检验检测服务。
办理流程:
产品委托检测(检测委托协议书)> 业务受理(样品快递或自送)> 免费检测 > 生成报告(电子传送、快递或自取)
送检时间:8:30—16:30(周六、周日正常工作)
实施主体:
上海市金山区计量质量检测所
联系人:白洁舲
联系地址:上海市金山区杭州湾大道2525号
联系电话:021-33698919 13601925533
电子邮箱:sjjz2005@126.com
四、金山区支持工业经济稳定发展实施细则
1、支持工业经济稳定发展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支持工业经济稳定发展。
支持对象:
在金山区范围内新增产业用地优质项目以及积极盘活存量的各类优质开发主体。
支持方式:
固定资产投资5亿元以上的新增用地优质项目,优先配置新增建设用地指标。
企业自主开发或联合开发50亩以上的存量土地,导入优质项目并完成亩均固定资产投资500万(含项目投资)的企业可认定园区平台公司并享受相关优惠政策。
操作流程:
1.告知。各镇、园区告知涉及范围内的企业。告知内容应包括:适用范围、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2.受理。各镇、园区应以便捷高效为原则,设立受理通道,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各镇、园区对相关企业申请进行初审,后续报相关部门进行审核。
主管部门:区投资促进办负责操作和解释。
材料受理地址:各镇、园区
联系人:各镇、园区相关负责人
咨询电话:陈洁清 联系电话:13564648587
2、工业企业技术改造扶持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鼓励企业加大投资,对经认定的优质项目,在资金扶持等方面予以支持。对企业2022年在建并纳统的技改项目,按10%的比例资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对本年度提前完成技改计划的项目,及时兑现扶持资金。
支持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本政策扶持对象:
1.在金山区注册登记并生产,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过去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失信及违法违规行为;
3.实施技术改造且固定资产投资在500万元以上;
4.具备一定的项目建设能力,项目建设所必需的立项、资金、规划、土地、环保等手续已经办理完成,项目已经正式开工建设。
支持标准:
按照核定的固定资产投资和软性投入(固定资产投资按设备投资计入、软性投资按不高于设备投资的20%计入)的10%给予资金支持,单个项目的支持额度不超过500万元。
申报材料:
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企业投资项目的核准或备案的批准文件;
3.环保部门出具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审批意见;
4.项目用地证明材料;
5.项目的资金来源证明;
6.项目开工进度证明材料,项目已投入资金的汇总表及清单;
7.设备清单;
8.第三方机构出具的项目单位财务审计报告;
9.产品成果鉴定、技术检测报告、专利证书、用户使用意见等证明文件;
10.对项目申请报告和附件内容真实性的声明;
11.项目尚未获得本市其他专项支持的声明。
主管部门:
区经委组织申报,各镇(园区)进行材料初审,区经委组织评审并确定资金额度,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2000号1207室
联系人:技术进步科 李静芳 联系电话:57921123
五、新冠肺炎防疫期间企业贷款贴息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经区经委审核认定后,对其2022年3月-5月新增贷款,按照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给予企业50%的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为三个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0万元。
支持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属于本细则所规定的扶持对象: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金山区内。
2.持续经营时间超过1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3.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4.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纳税,愿意按要求报送会计信息和资料。
5.经区经委审核认定为受疫情影响较大的企业。
补贴方式及标准:
采取货币资金补贴方式,直接对符合条件的企业进行贴息。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对其2022年3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的新增企业贷款(以贷款发放到位日为准),按照企业实际贷款利率(最高不超过贷款时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水平),给予企业50%的贷款贴息,贴息期限为三个月,单户企业最高不超过40万元。如企业可从国家、市、区等相关部门获得贷款贴息,且达到实际贷款利率50%的,则不予享受本贷款贴息政策。如已经发放贷款贴息的,予以收回。
政策申报:
1.《金山区新冠肺炎防疫期间企业贷款贴息申报表》。
2.贷款合同(复印件)。
3.贷款发放凭证(复印件)。
4.区经委认定为受疫情影响较大企业的证明材料。
5.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
主管部门:
金山区财政局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及资金拨付。企业应在贷款发放到位后三个月内提交申报材料。享受贴息支持的企业应将贷款资金用于自身生产经营活动,确保贴息贷款专款专用,不得将贷款资金用于偿还企业其他债务,或用于投资、理财等其他套利活动,不得哄抬物价、干扰市场秩序。对于申报材料不实、不遵守承诺及不履行相关配合义务的单位,区财政局将追回其取得的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材料受理地址:蒙山北路99号811室
联系人:裴晓轩
联系电话:13472803827
六、疫情期间绿叶菜生产保供应补贴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对疫情期间实施抢种扩种绿叶菜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在享受现有常规补贴(需符合相关补贴政策要求)的基础上,根据3月20日-4月20日期间实际种植绿叶菜面积(须在农业生产信息直报系统填报信息)再给予每亩150元的一次性补贴。
支持对象:
3月20日-4月20日期间绿叶菜种植面积10亩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支持对象须在农业生产信息直报系统准确填报信息,且在疫情期间做好蔬菜生产供应,配合做好蔬菜产销数据报送等。
补贴方式及标准:
补贴资金由区农业农村委通过“一卡通”拨付至种植主体。补贴标准为150元/亩。
政策申报:
种植主体根据实际种植面积向所在镇(高新区)农业农村 服务中心进行补贴申报,经镇(高新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审核后上报区农业农村委,区农业农村委抽查审核无误后拨付至种植基地。
主管部门:
区农业农村委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及资金拨付。各镇(高新区)农业农村服务中心对补贴申报材料完整性及真实性进行审核。本政策自2022年3月20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2年4月20日。
材料受理地址:龙山路555号
联系人:粟容前
联系电话:13916191269
七、疫情期间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保费补贴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对2022年3月-5月获得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扶持的本区中小微企业,当年度担保贷款1000万元以下(含),给予100%担保费补贴;当年度担保贷款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给予50%担保费补贴,企业在获得贷款后即可申请担保费补贴。
支持对象:
符合《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认定的中小微企业且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扶持对象: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金山区内。
2.持续经营时间超过1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3.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4.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纳税,愿意按要求报送会计信息和资料。
5.2022年3月1日-5月31日获得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扶持。
补贴方式及标准:
采取货币资金补贴方式,直接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进行担保费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当年度担保贷款1000万元以下(含),给予100%担保费补贴;当年度担保贷款1000万元至2000万元(含),给予50%担保费补贴。超过2000万元的,不予补贴。
政策申报:
1.《金山区中小微企业政策性担保保费补贴资金申报表》。
2.担保费发票(复印件)或担保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3.担保合同(复印件)。
4.《关于疫情期间申报担保费补贴的说明》。
5.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
主管部门:
金山区财政局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及资金拨付。2022年3月1日-5月31日获得上海市中小微企业政策性融资担保基金扶持的企业应在担保贷款发放到位后三个月内申报担保费补贴。担保贷款正常到期还本付息的企业担保费补贴申报方式不变。对于申报材料不实、不遵守承诺及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单位,区财政局(金融办)将追回其取得的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材料受理地址:蒙山北路99号811室
线上申报网站:https://ywtb.jinshanqu.net/f/sqcz。
联系人:裴晓轩 13472803827 马亚琼 13564652729
八、工业企业、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防疫补贴细则和抗疫保险保费补贴实施细则
1、工业企业防疫财政补贴
条款内容:
对工业企业防疫消杀的支出,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补贴。
支持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本政策扶持对象:
1.在金山区范围内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且销售结算在金山区的规模以上工业企业;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过去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失信及违法违规行为;
3.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进行防疫消杀。
支持标准:
存量工业企业防疫补贴:对2022年上半年产值在4亿元以上的工业企业,按照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对2022年上半年产值在1亿元-4亿元的工业企业,按照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贴;对2022年上半年产值在5000万元-1亿元的工业企业,按照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的15%给予补贴。
新增长点工业企业防疫补贴:对2022年以来新纳规的工业企业,按照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
1.工业企业防疫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证明(复印件);
4.各镇(园区)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确认书;
5.企业相关财务报表;
6.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主管部门:
区经委组织申报,各镇(园区)进行材料初审,区经委组织评审并确定资金额度,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2000号1205室
联系人:经济运行科 崔怀芳
联系电话:57921758
2、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防疫财政补贴
条款内容:
对餐饮业和零售业企业防疫消杀的支出,按照企业实际运营规模给予分档补贴。
支持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本政策扶持对象:
1.在金山区范围内经营,疫情防控期间积极提供生鲜、母婴产品、药品、日用百货、餐饮等生活物资保障的企业或分支机构;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过去两年内没有严重失信及违法违规行为;
3.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进行防疫消杀。
支持标准:
对金山区内发生的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达到3000万元及以上的餐饮业或零售业企业,按照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的50%给予补贴;对2022年上半年营业额在1000万元至3000万元的餐饮业或零售业企业,按照2022年3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的30%给予补贴。
申报材料:
1.餐饮业或零售业企业防疫补贴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防疫消杀等支出费用证明(复印件);
4.街镇(园区)对企业申请材料的审核确认书;
5.企业相关财务报表;
6.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主管部门:
区经委组织申报,街镇(园区)进行材料初审,区经委组织评审并确定资金额度,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2000号1210室
联系人:商贸发展科 朱学文
联系电话:57921185
3、抗疫保险保费补贴
条款内容:
支持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购买抗疫保险产品,对缴纳的保险费,按最高不超过50%的比例进行补助,单户企业每年补助不超过3万元。
支持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属于本细则所规定的扶持对象:
1.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注册地和税收户管地在金山区内。
2.持续经营时间超过1年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
3.近3年没有违法、违规行为。
4.财务制度健全,财务管理规范,依法纳税,愿意按要求报送会计信息和资料。
5.投保人和被保险人必须一致。投保的抗疫保险产品在有效期内,且保险合同中应明确标明针对抗疫保障责任的保费金额。如抗疫保险为其它风险保障产品的附加险,则仅对抗疫保险部分进行补贴。
补贴方式及标准:
采取货币资金补贴方式,直接对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进行保险费补贴。对于符合条件的中小微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按照缴纳保险费的50%给予补贴,单户每年补贴不超过3万元。分期缴付保险费的按照保险费总额确定补贴金额。保险费中由中央、市、区等各级财政承担的部分不予补贴。同一保险合同责任期超过一年的不重复补贴。
政策申报:
1.《金山区抗疫保险保费补贴申报表》。
2.保险费发票或保险费支付凭证(复印件)。
3.保险保单(复印件)。
4.其他可能需要的证明材料。
主管部门:
金山区财政局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及资金拨付。抗疫保险保费补贴为常年申报项目,本细则生效后投保的抗疫保险可申请保费补贴,企业或合作社应在投保后三个月内提交申报材料。对于申报材料不实、不遵守承诺及不履行相关义务的单位,或在保险有效期内发生退保的,区财政局(金融办)将追回其取得的资金,取消申报资格,并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负责人的法律责任。
材料受理地址:蒙山北路99号811室
联系人:裴晓轩
联系电话:13472803827
九、放宽企业申报工时工作的提交期限和变更要求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放宽企业申报“其他工时”材料提交期限,对企业因疫情影响确需变更工作时间周期的,允许重新提出申请。
支持对象:
税收征管关系在金山区的各类企业。
支持方式:
1.已审批未到期的企业,如确因工作原因,部分生产岗位根据企业经营特点需要修改综合工时周期的,可就这部分生产岗位重新网上预约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区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对于同一岗位的不同批复,以新的批复日期为准。
2.已到期的企业,如确因工作原因,部分生产岗位根据企业经营特点需要变更综合工时周期的,可网上预约申请,提交申请材料,区人社局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审批。
3.4月份到期因疫情原因无法在4月份提交材料的企业,放宽申请期限,企业实行其他工作时间有效期也从4月1日开始。
办理流程:
预约>收件>受理>审查>审批决定>制证送达。
申请单位进入“上海市一网通办平台”提出预约申请。
http://zwdt.sh.gov.cn/govPortals/index.do
主管部门:
区人社局(咨询电话:57922640)
十:房租减免实施细则
1、行政事业单位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出租方认定后,用于生产经营、商业经营的免除3个月租金。其中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镇的房屋,再减免3个月租金,减免不超过6个月租金。存在转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行政事业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
支持对象: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与承租方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正常履行,合同租赁期限涵盖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中任一时段。
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的承租方应为《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规定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条例》(国务院令第666号)规定的个体工商户。
办理程序:
承租方向出租方提供租金减免申请书、法人代表身份证明、营业执照、租赁合同,以及落实防疫要求严重影响经营活动的证明等相关材料。
出租方根据承租方实际情况,与其签订有关房屋租金免除事项的房屋租赁补充协议,并将本单位有关房屋租金免除事项以文件形式上报主管部门备案(同时报送房屋租赁补充协议以及承租方提供有关材料的复印件),出租方应将上述相关材料留存备查。
减免方式:
出租方与承租方根据政策规定,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2022年免除房屋租金的具体期限,发生租赁合同期限小于免除租金具体期限的情况时,以实际租赁期为限。
承租方尚未支付租金的,由出租方按房屋租赁合同涵盖的2022年租期范围,直接免除相关期限的房屋租金。
承租方已支付租金的,减免的租金经双方协商一致,优先从合同期内后续未缴纳租金中抵扣。后续未执行合同金额不足以抵扣或承租方要求返还的,由出租方直接返还。
主管部门:
为简化审批流程,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租金免除事项,由出租方按隶属关系上报各区级主管部门、各镇(高新区)财政所备案,不再按现行区级行政事业单位房屋出租相关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申报并审批。各区级主管部门、各镇(高新区)财政所应及时将所属行政事业单位上报的房屋租金免除事项报区财政局备案。
联系人:夏禕
联系电话:13818752120
2、区属国有企业实施减免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房屋租金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对承租区属国有(集体)企业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出租方认定后,用于生产经营、商业经营的免除3个月租金。其中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街镇的房屋,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或征用的房屋,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再减免3个月租金,减免不超过6个月租金。存在转租情形的,转租人不享受本次减免政策,相关出租单位要确保免租措施惠及最终承租人。
支持对象:
最终签约承租实施主体房屋从事生产经营、商业经营活动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简称最终承租方),合同承租方如果为自然人的,需提供与合同房屋地址相同的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执照证明,原则上自然人和执照上的法定代表人、经营者相一致或是直系亲属。其中,小微企业参照《统计上大中小微型企业划分办法(2017)》《关于印发<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银发〔2015〕309号)划型标准认定;个体工商户是指营业执照登记类型为“个体工商户”的经营者。小微企业的最终认定需下沉到最终承租房屋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实际经营者。享受减免的小微企业需提供2021年度财务报表。
减免期限:
实施主体对最终承租方免除2022年部分租金,分两档执行。
第一档,普遍免除3个月租金。所有地区内的最终承租方,2022年免除3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
第二档,增加免除3个月租金。租赁合同存续期间,2022年被列为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的街镇行政区域内的最终承租方,或按有关部门防疫要求被封控、停业、征用房屋的最终承租方,以及全年经营亏损的最终承租方,出具上述任一证明材料,经认定后,2022年再免除3个月租金,全年合计可免除6个月租金。最终承租方在2022年租期不满一年的,根据租期按比例享受免租。符合第二档免租条件的最终承租方增加免除金额不超过3个月租金。
办理程序:
摸底。各区属国有企业应摸清承租方、最终承租方(如有转租方的)等相关情况,形成房产承租方和最终承租方清单。
告知。依照摸底情况,通过公告、电话和网络等多种方式告知各政策范围内承租方,做到应知尽知。告知内容应包括:减免的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受理时间、申请文本,需提交的材料等。
受理。各区属国有企业应以便捷高效为原则,设立受理通道,申请人需提供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承租方、最终承租方证明材料)。疫情期间,企业应避免人流集聚,通过网络、信函、电话通讯等多种方式予以受理。
审批。各区属国有企业应根据集团内部管理规定,统一制定房租减免审批制度,明确审批主体、流程、时限。各企业应在《金山区国资委资产管理平台》上进行租金减免操作(附件)。
反馈。减免事项审批通过后,应及时书面告知申请承租方,承租方凭告知书、最终承租方确认书办理减免手续。不符合减免条件的承租方,要及时告知,并做好政策解释工作。
报备。对于租金减免情况应逐笔记录,加强数据统计,建立档案,形成底表。有关情况由企业集团汇总审定,并经第三方机构复核后,报区国资委备案。
任务及时间节点安排:
发布公告。各区属国有企业应于2022年4月15日前通过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发布减免租金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实施主体、减免对象、减免范围、办理流程等
排摸情况。各区属国有企业应于2022年4月30日前完成房屋出租情况摸底工作,形成情况清单。
实施减免。各区属国有企业应加快落实免租政策,在租租户第一档减免工作应于2022年6月30日前基本完成,6月30日后新签约租户自起租日实施减免;第二档减免工作自发生疫情中高风险地区的当月起实施,应于2023年1月31日前完成。
信息报送。各区属国有企业应于每周五中午前将本周免租进展情况报送区国资委,报送内容包括疫情中高风险地区和其他地区的受惠企业名称、租赁面积、减免金额。
上报备案。各区属国有企业租金减免情况明细表经所属企业集团汇总审定以及第三方机构复核后,于2023年2月28日前报区国资委备案。
注意事项:
对政策性减免租金其他未尽事项,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议”方式予以支持。
政策执行中,各区属国有企业应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提出有利于改善工作成效的建议、措施,并报告区国资委。
本区集体企业可参照本实施细则执行。
主管部门:
区属国有企业是本次房租减免工作的责任主体。
各区属国有企业应结合本企业实际,建立工作机制,成立工作小组,明确分管领导、任务分工和负责部门,制定实施方案,指导各下属企业做好工作部署,上下联动,确保措施到位,责任到人。
涉及其他非国有中小股东的国有企业,控股股东应充分发挥作用,加强沟通协调,争取支持理解;涉及上市公司企业,法律法规及相关监管部门另有规定的,应从其规定,履行必要程序。
联系人:王建忠
联系电话:13801979285
3、鼓励创新创业载体实施房租减免条款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鼓励本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对在孵企业、入驻团队免除3个月房租,对实施减免的创新创业载体,结合年度服务绩效评估优先予以政策扶持。
支持对象:
本区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
补贴标准:
各载体对在孵企业、入驻团队减免的3个月房租,根据服务绩效予以运营补助。
政策申报:
1. 各众创空间、科技企业孵化器等创新创业载体实施房租减免政策。国有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末落实房租减免,将取消市、区级年度评估资格。
2. 创新创业载体网上申报,需提供:
(1)在解企业孵化协议或入驻团队入驻协议
(2)房租減免相关证明
(3)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3.金山区科委结合创新创业载体年度服务绩效评估开展,对落实载体房租减免相关举措得力、成效显著的载体,根据服务绩效优先给予运营补助。
主管部门:
金山区科委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及资金拨付。各载体结合2022年度载体服务绩效评估提出申请。
材料受理地址:金山区龙山路555号
二楼行政服务中心D区综合受理窗口
联系人:杨玲
联系电话:57338048/18221643806
十一、应对疫情中小微企业法律咨询热线
为满足本区中小微企业在抗击疫情期间的法律服务需求,区司法局积极落实涉企应急公共法律服务举措,紧急设立中小微企业法律咨询热线专席,为受疫情影响的中小微企业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热线电话:
王芝贤 13917750645
陈小英 13818775154。
服务时间:
工作日上午9:00-17:00。
服务期限:
自2022年3月28日起,截止日期根据疫情防控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十二、金山区企业复工疫情防控指南(第一版)及物流运输工作指引
物流运输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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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促进企业复工复产,多层次、多渠道、多样化解决跨省货物物流运输问题,现将物流运输工作指引提示如下。
一、车辆通行证申办流程
复工复产企业申办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以下简称“全国跨省通行证”)或上海市防疫保障临时通行证(以下简称“市内通行证”)一般通过市经信委办理。生活物资、商贸物资企业申办全国跨省通行证或市内通行证一般通过市商务委办理,详见【全力以“复”】关于申办车辆通行证的工作提示。各街镇(园区)车辆通行证办理联系方式详见附件1。
二、长三角中转站申办流程
为有效解决外省市驾驶员跨省返回被隔离的风险,同时也解决物流运输找车难的问题,上汽集团安吉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吉物流”)承建了长三角中转站,并提供物流运输服务。首批中转站共6个,已启用4个、在建2个(江苏)。
(一)已启用中转站
1.上海闵行:闵行区华翔路2239号
2.上海嘉定:嘉定区宝安公路5188号
3.浙江杭州:杭州市钱塘区前进街道纬二路396号
4.浙江宁波:宁波市杭州湾新区滨海六路218号
(二)中转站申请流程
申请企业将物流需求发送给安吉物流指定邮箱(邮箱地址:sales@anji-ceva.com),安吉物流收到企业需求信息后,一般2小时内会安排专人和企业联系对接。企业务必在邮件内留下联系人姓名和电话,以便及时联系。
(三)中转站收发货物流程
1.企业自有车辆收发货物。申请企业需提前24小时向拟前往的中转站所在地疫情防控办(由安吉物流告知)报备车辆和人员信息,收到可以前往的明确信息后,才可以出发。驾驶员应带好车辆通行证等证件原件,以备到达中转站时核查。
2.企业租用安吉物流车辆收发货物。由安吉物流负责车辆报备等手续,具体要求双方自谈。
(四)相关要求
1.全程封闭管理。车辆到达中转站,驾驶员根据引导到达指定卸货或装货区,中转站安排人员完成装卸货,车辆原路返回,驾驶员全程不得下车。
2.货物品类有限制。中转站只接收托盘化的普货,其他货物暂不接收中转。
3.费用按市场操作。企业和安吉物流自行洽谈中转站物流运输涉及相关费用,政府仅提供解决渠道,不参与商业行为。
三、物流公司车辆租赁流程
为解决企业运力不足和物流运输找车难的问题,经综合筛选,推荐10家物流企业(详见附件2),供街镇(园区)及企业参考。
(一)租赁流程
申请企业与物流公司自行联系,双方确认物流运输项目并签定合作协议后,企业凭物流运输协议原件向属地政府申请全国跨省通行证,申请通过后,物流公司驾驶员根据APP操作指导进行信息登记,形成通行证后,按规定的时间和线路完成物流运输任务。
(二)相关要求
1.一次性运输。申请企业和物流公司达成的是一次性物流运输项目,申请企业在完成本次物流运输任务后要向属地政府及时报备并注销全国跨省物流通行证。
2.多次多目的地运输。申请企业和物流公司形成的是阶段性、多次且是同一个目的地或不同目的地物流运输合作项目,申请企业和属地政府要做好人和车的疫情防控管理要求。
3.费用按市场操作。企业和物流公司自行洽谈物流运输涉及相关费用,政府仅提供解决渠道,不参与商业行为。
四、责任落实
(一)企业主体责任。企业应根据自身情况选择适用的物流运输通道,要严格落实防疫方案和各项防疫举措,严格按照各物流渠道相关要求开展物流运输工作,全面开展车辆、货物消杀工作,对司乘人员开展每日抗原检测和核酸采样,严禁未开展核酸采样的司乘人员上车上路。
(二)司乘个人责任。司乘人员要严格落实好“一日两检”的要求,及时将抗原检测和核酸采样结果报备企业;在车辆运输过程中,要全程佩戴好防护服和口罩,严格遵守当地防疫要求,实行点对点闭环运输,做到不下车、不接触。一旦发现抗原检测、核酸采样异常或有发热等不适症状,应第一时间报告企业并进行隔离安置,最大限度控制疫情扩散和外溢。
(三)属地管理责任。各街镇(园区)要按照定人、定车、定向、定检的要求落实疫情防控属地责任,监督指导工业企业和商贸企业做好司乘人员疫情防控工作,及时掌握已办理通行证的车辆运输情况和司乘人员核酸采样情况,并每日报送区经委。
(四)部门监管责任。区经委要严格规范通行证办理程序,对申请主体做到严把关、把好关,加大对司乘人员核酸采样、抗原检测检查力度,切实做到防疫保畅两手抓。如存在司乘人员私自将通行证挪作他用或转借他人、核酸阴性等检测信息与上传信息不符等违反防疫要求的情形,将注销其通行证,并将司乘人员列入黑名单,上报全市后台数据库。对发生2次司乘人员违规行为的企业,采取“熔断机制”,将暂停其办证资格。
附件:
1.金山区各街镇(园区)车辆通行证办理联系表
2.物流运输企业联系表
附件1 各街镇(园区)车辆通行证办理联系表
附件2 物流运输企业联系表
金山区企业复工常见问题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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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三、金山区企业申请复工复产操作指南
一、登记对象
金山区内已按照最新防疫要求做好复工准备的工业企业。
二、复工复产登记操作
可通过电脑端或手机端进行复工复产信息登记操作。
方式一:电脑端登记
1.电脑浏览器输入网址:http://fgfc.jinshanqu.net/,完成注册登录。
2.进入“复工登记”菜单栏在线填写,所有页面信息均需填写。
3.进入“我的登记”菜单栏可查看提交的复工登记信息。
4.可及时了解企业员工实际到岗情况和核酸抗原检测情况。
方式二:手机端登记
1.通过浏览器或者微信扫一扫进入。
2.完成账号注册并登录。
3.进入工作台“复工登记”。
4.完成各项信息填写后,点击“提交”。
5.可通过工作台“登记情况”查看复工登记信息。
各街镇(园区)复工复产联络人
十四、关于印发《金山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方案1.0版》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上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1.0版》(沪建办发联〔2022〕171号)、《上海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第一版)》、《关于本市建筑工地实施疫情防控分类管控的通知》(沪建质安〔2022〕187号)等文件要求,为统筹推进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疫情期间建筑工地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经研究,特制定《金山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方案1.0版》,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金山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方案1.0版
上海市金山区建设和管理委员会
2022年5月3日
附件
金山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方案1.0版
1.编制目的
为贯彻落实区委、区政府关于加强金山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工作指示,统筹推进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指导疫情期间建筑工地有序推进复工复产,特制定本方案。
2.工作目标
坚持“五分一闭环”原则(“分类、分区、分级、分时、分散”和“全过程闭环管理”),严格落实各项防疫措施,层层压实责任,统筹推进疫情防控和经济社会发展,指导建筑工地完善各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措施,保障建筑工地逐步恢复施工,力争实现与疫情防控形势相适应的经济运行秩序。
3.适用范围
3.1 本方案优先保障重大工程项目、重点民生项目、重点基础设施配套项目。
3.2 本区其他符合条件的建筑工地可参照执行。
4.文件依据
根据《上海市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指南1.0版》(沪建办发联〔2022〕171号)、《上海市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疫情防控指引(第一版)》、《关于本市建筑工地实施疫情防控分类管控的通知》(沪建质安〔2022〕187号)等文件精神,各部门、各相关单位务必提高政治站位,切实落实疫情防控工作。
5.责任分工
5.1 区建管委职责
5.1.1 区建管委负责统筹指导各建筑工地有序复工复产。
5.1.2 区建管委成立派驻指导组,对复工项目一对一进行现场指导,重点检查建筑工地安全生产和疫情防控各项措施是否落实到位,自查问题隐患是否整改到位,对现场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
5.2 属地管理职责
5.2.1 建筑工地的疫情防控工作统一纳入街镇(园区)管理。
5.2.2 各街镇(园区)应当依法落实属地责任,制订本区域工作方案,明确沟通协调、督促检查等相关机制。
5.2.3 各街镇(园区)要积极支持建筑工地复工复产,做好核酸检测点设置和提供检测服务,对防疫物资、生活物资保障提供托底服务。
5.3 企业主体职责
5.3.1 建设单位是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首要责任主体,施工总包单位是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直接责任主体,监理单位是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现场监管责任主体。
5.3.2 建设单位需指定专人负责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工作。
5.3.3 各参建单位要落实专人负责疫情防控工作,确保管理到位、疫情措施到位、人员管控到位、生活物资保障到位,应急处置到位。
5.3.4 面对突发疫情,各参建单位要迅速启动应急预案,严格落实人员就地隔离、现场消杀等应急措施。如因迟报、漏报、瞒报导致疫情扩大的,一经查实从严从重顶格处罚。
6.复工前准备
6.1 建筑工地实行分类管控
6.1.1 各建筑工地应按照《关于本市建筑工地实施疫情防控分类管控的通知》要求,实行三色分类管理,根据疫情情况分为红色、黄色和绿色三种类型。
6.1.2 建筑工地应按照疫情传播风险,对区域、人员、物资、环节等因素实行三色分类管理,红色和黄色的应作为疫情防控重点管理内容,采取设立警示标示、增加场所码、加强消杀力度、增加核酸频次、做好个人防护等措施。(分类标准见附件1)
6.1.3 绿色工地根据本方案要求,落实各项复工准备后,可按程序申请复工。复工后的工地转为红色或黄色工地,立即停止施工,待工地转为绿色工地后,重新申请复工。
6.2 疫情防控小组
6.2.1 各建筑工地应根据规定成立疫情防控小组,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组长,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项目负责人担任副组长,施工总包单位安全员、质量员、施工员、机械员、劳务员,监理单位专业监理、安全监理等关键岗位人员担任组员。
6.2.2 分包单位应设置专人与疫情防控小组对接,服从疫情防控小组所有涉及疫情防控的管理。
6.3 关键人员到岗履职
6.3.1 各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小组所有成员必须到岗履职,确保疫情防控小组正常运转。
6.3.2 未到岗的管理人员,如居住在本区防范区内,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现场抗原检测阴性后方可进入工地,进入工地后需设置2天的静默期,落实独立的宿舍和必要生活保障条件。核酸检测及抗原检测频次为“2+2”,即第一天测两次抗原(上午、下午各做一次),第二天上午测抗原、下午测核酸,果为阴性者,方可安排进入工地。
6.3.3 居住在封控区、管控区以及本区外的管理人员暂缓返回工地。
6.4 建立“一工地一方案”
各建筑工地应根据工程性质、规模、特点,牵头建立符合实际的疫情防控方案,明确人员管理、物资保障、过程实施、应急处置、街镇(园区)疫情防控指挥部联系人员和联系方式等环节。
6.5 实施全封闭管理
6.5.1 建设工地必须实施全封闭管理,生活区必须设置在工地范围内,工地只开一个出入口,并设立两道门卫检查岗,间隔20米左右,当中作为缓冲区,并安排专人负责消杀工作。
6.5.2 施工现场设置高清摄像头,能够覆盖出入口、所有围墙、主要通道、材料堆场、办公区、食堂等场所,并提供接入端口,供管理部门调看检查。
6.6 开展一次全面消杀
各建筑工地在复工前应进行一次全面的建筑工地消杀工作,并做好消毒人员、消毒剂名称、浓度及作业时间、作业点位等方面的台账记录、水印照片,做到消毒作业全过程可追溯。
6.7 做好应急物资储备
6.7.1现场防疫物资应由专人负责,按照14天以上要求储备足量一次性使用医用口罩、医用外科口罩、医用防护口罩(N95及以上级别)、医用防护服、护目镜(防护面屏)、抗原试剂等防疫物资。
6.7.2 现场应设立医务室,配备专职医务人员,储备足量的常用医疗器械和药物。
6.8 设置临时隔离点
6.8.1 临时隔离点应选择通风良好的场所,设置在与住宿区、办公区有明显“硬隔离”分割的区域内,并设置监控与门磁。生活区如离施工现场较远,施工现场也应同时设置临时隔离点。
6.8.2 临时隔离点设置房间数量应与工地需要隔离人员数量相适应,房间数量应按照不低于50人1间的比例标准设置,且不少于2间。尚无需要隔离人员的工地应提前准备临时隔离点。
6.8.3 临时隔离点内应保证一人一室,并设有专用卫生间(便桶)。
6.8.4 临时隔离点应配置专职工作人员,禁止无关人员随意进出,临时被隔离人员严禁随意离开隔离房间。
6.8.5 临时隔离点应采用不接触配餐制度,由防护到位的专人负责定点为临时隔离人员配送三餐及生活保障物资。
7.复工申请
7.1 建筑工地
由建设单位牵头施工总包单位、监理单位制定疫情防控和封闭管理方案,开展复工前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自查,填写《金山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条件自查表》(见附件2)及《金山区建筑工地复工复产申请表》(见附件3),向区建管委及所在街镇(园区)申请复工,区建管委会同属地街镇(园区)开展现场核查,经审核通过后,方可恢复施工。(流程图见附件4)
7.2 其他行业
其他行业工地可参照执行,并向所属行业管理部门及属地街镇(园区)申请复工。
8.复工期间管理要求
8.1 加强出入口管理
8.1.1 强化出入口值守,施工人员原则上不进不出,最大限度减少人员的聚集和流动。
8.1.2 配备专门管理人员在岗查岗(作为必要条件),门口需张贴“场所码”,所有进入工地人员必须佩戴口罩,扫描场所码,并核查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和现场抗原检测阴性证明。
8.1.3 施工材料及物资进场前要在过渡区做好消杀工作,方可进入工地内场。消杀标准及静置时间:使用500mg/L含氯(溴)消毒液,消毒30分钟。喷洒时应完全覆盖物体表面无遗漏,使物体表面完全润湿;不能擦拭或喷洒消毒的,应放置于专用场所静置2天以上。
8.1.4 配送人员应全程佩戴口罩,“能不下车就不下车”,物料配送完毕后应尽快离场。
8.1.5 除经核查符合条件工地返回人员、建材运输人员、机械维保人员、应急抢险人员等必须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以外,其他人员不得进入施工现场。
8.2 加强人员管理
8.2.1 本区建筑工地人员根据疫情风险情况分类管理。
8.2.2 要重点加强食堂工作人员、采购人员、出入口安保人员、机械维保人员、物料卸货人员、物料运送人员、垃圾收运单位人员、临时隔离点配餐管理人员等红色人员的管理工作,做好各项防护措施,采取每日“抗原+核酸”一检一测,间隔12小时。
8.2.3 现场巡查人员、专业消杀人员、现场保洁人员、医务人员等黄色人员采取每日测抗原,每2天测1次核酸。
8.2.4 绿色人员采取每日测抗原,并严格执行所在街镇(园区)核酸检测安排。
8.2.5 参加外区方舱医院建设的人员,返金后应进行7天封闭隔离观察,开展4次核酸(第1、2、4、7天)和3次抗原(第3、5、6天),结果为阴性者,方可安排进入工地。
8.2.6 疫情防控小组应落实专人负责工地人员信息统计和分类管理,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统计信息中应包括人员,姓名、性别、身份证号、联系电话、三色分类情况等关键要素,还必须明确所属单位、班组长姓名、在沪目前实际居住地(具体到村(居)、小区楼栋)等信息要素。
8.2.7 所有工地人员必须佩戴口罩,切实做好个人防护,疫情防控小组还需做好工地人员的疫情防护培训。
8.3 加强后勤管理
8.3.1 工地应采用外订餐食或外订食材自行加工的方式,由餐饮企业或食材配送人员配送至工地门口。
8.3.2 配送人员需出示48小时核酸阴性证明和现场抗原检测阴性证明,并对配送物料及包装进行全面消杀,相关配送人员禁止进入工地内部。
8.3.3 外订餐食由工地安排人员统一配送至宿舍用餐。
8.3.4 外订食材自行加工的,工人到食堂排队间隔2米打饭,全程佩戴口罩,返回宿舍用餐。
8.3.5 餐厨人员、后勤服务人员、保安保洁人员、物资采购等外勤人员应相对集中居住,并与生产作业人员分开。
8.4 加强公共卫生间和浴室管理
8.4.1 加强公共卫生间和浴室卫生管理和内部清洁,改善卫生条件,增加消杀频次。
8.4.2 加强开窗通风,通风不良的设置排风扇等机械通风装置。
8.4.3 按一定间隔设置便池,在如厕高峰期应加强引导,如厕一定要佩戴口罩。
8.4.4 淋浴设施应错峰使用,加强引导,间隔使用淋浴设施。
8.4.5有条件的建筑工地,应按工地人数增设厕所和淋浴设施。有条件的建议分区使用厕所和淋浴设施。
8.5 加强宿舍管理
8.5.1住宿区设置且仅设一个出入口,设立值班人员,实施门禁管理。
8.5.2入住区按照人均使用面积大于4平方米要求合理安排住宿人数,且房间应以班组或同行人员为单位进行分配,并详细登记归档。
8.5.3 宿舍门上张贴卡牌标明居住人员,并注明对应班组长。
8.5.4 宿舍环境消杀应由班组长落实专人分区负责,班组长落实每日体温监测及其他健康状况指标。
8.6 加强消毒管理
8.6.1 各建筑工地应加强预防性消毒工作,明确专门消杀队伍并做好培训。
8.6.2 消毒范围应全面覆盖生活区、办公区、隔离区、厕所、盥洗室、食堂、会议室、施工现场、其他设施、运输车辆等。
8.6.3 消毒重点部位包括但不限于各类台面类、把手类、按键开关类、座椅类、废弃物处理区等。
8.6.4 厕所、盥洗室、淋浴间应落实每2小时一次消杀。使用消毒湿巾或使用浸有消毒液的抹布擦拭消毒,或使用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用500mg/L~1000mg/L含氯(溴)消毒液,消毒10-30分钟。擦拭时应完全覆盖物体表面、无遗漏,喷洒时应将物体表面完全润湿。
8.6.5 门把手、楼梯扶手、水龙头等经常接触的物体表面每天消毒2次,用250mg/L~500mg/L含氯(溴)消毒液,消毒10-30分钟。擦拭时应完全覆盖物体表面、无遗漏,喷洒时应将物体表面完全润湿。
8.6.6 临时隔离点每6小时进行一次消毒,异常人员转运后应立即进行终末消毒。用1000mg/L含氯(溴)消毒液进行擦拭或喷洒消毒,作用30分钟以上。
8.6.7 住宿区公共区域、办公区公共区域等每日消毒不少于2次;工人宿舍、杂货店、食堂、办公室、垃圾收集场所等每日消杀不少于3次。用500mg/L~1000mg/L 含氯(溴)消毒液,消毒10-30分钟。采用拖拭或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使地面完全润湿。
8.6.8 排风扇等机械通风设备每周清洗消毒1次,分体空调设备过滤网和过滤器每周清洗消毒1次。使用250mg/L~500mg/L含氯(溴)消毒液,消毒10-30分钟。
8.6.9 脚手架作业面、模板支撑作业面、临时操作平台、各类登高设施、施工升降机轿厢、塔吊驾驶室、工人茶水亭、物料仓库、单位工程楼层等区域,落实每日1次消杀。
8.6.10 消毒应区分不同的消毒部位如物体表面、地面等,选择合适的消毒制品及方法,进行针对性消毒。相关场所应加强通风,每日至少2次,每次30分钟以上。
8.6.11 相应消毒记录应张贴在施工现场、办公区域、生活区域明显位置,消毒过程使用带时间水印的照片留档备查。
8.7 加强垃圾清运管理
8.7.1 疫情防控小组应主动和属地街镇(园区)相关部门联系,指派专人对接垃圾清运工作。
8.7.2 各工地及时将产生的建筑垃圾、生活垃圾进行分类收集,清运至工地出入口缓冲区,并进行集中消杀后,由垃圾清运车在工地缓冲区内进行装运。
8.7.3垃圾清运人员应全程戴口罩、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并进行现场抗原检测,出示健康码、行程码,避免与工地现场人员直接接触。
9.应急处置
9.1 应急措施启动
9.1.1 接报疫情事件后,疫情防控小组应即时启动应急措施。
9.1.2 疫情防控小组接报工地人员核酸检测(含抗原试剂检测)结果异常或接报流调发现工地存在密接人员应判定为红色工地。
9.1.3 疫情防控小组接报流调发现工地存在次密接人员及其他疫情事件应判定为黄色工地。
9.2 临时隔离点安置
9.2.1 涉疫人员应立即安顿进入临时隔离点,未转运前不得擅自离开隔离点。
9.2.2 临时隔离点应由专人负责管理和服务,餐饮及排泄应与生活区、办公区严格分割。
9.3 紧急报告和转运
9.3.1 判别属于红色工地时,疫情防控小组应立即上报属地街镇(园区)、区防控办和区建管委,由属地街镇(园区)安排专车将其送往相应地点分类救治或隔离观察,并等候结果。
9.3.2 判别属于黄色工地时,疫情防控小组应立即上报属地街镇(园区)、区防控办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并将相关人员分别安顿现场隔离点,安排专人值守,采取7天工地集中管理+7天自主健康观察,在观察当天、第2、4、7、14天联系属地街镇(园区)、区防控办安排核酸检测,在集中管理期间不得与其他人员交叉接触,如工地不具备工地集中管理条件的,应及时向属地街镇(园区)说明情况并服从区防控办的统一集中管理。
9.4 内部排摸和处置
9.4.1 疫情防控小组应指派专人负责通过网络、电话等“零接触”方式配合疾控部门全面摸排14天内行动轨迹,排查相关人员的密切接触者。
9.4.2 红色工地排摸发现的密接、次密接人员应立即分别安顿进入临时隔离点,并向属地街镇(园区)、区防控办和区建管委补充报告。
9.4.3 红色工地排摸时若发现与其他工地相关联,应立即通报关联工地启动应急响应。
9.4.4 黄色工地排摸涉及的相关人员应采取2天工地集中管理+12天自主健康观察,在观察当天、第2、4、7、14天联系属地街镇(园区)、区防控办安排核酸检测。
9.5 暂停施工作业
9.5.1 红色工地应暂停施工作业,配合区疾控部门开展疫情防控。
9.5.2 黄色工地,次密接人员所在班组(部门)及交叉作业区相关人员立即暂停作业,并与其他班组隔离,谨慎安排其他班组施工。
9.6 清洁消毒
9.6.1 红色工地,应对相关人员涉及的相关场所实施终末消毒,环境采样阴性后可恢复使用。对相关环境(食堂、楼梯扶手、门把手、公共卫生间、垃圾箱等)加强清洁,提高消毒频次。如有空调通风系统,则同时对其进行清洗和消毒处理,报告属地街镇(园区)和区防控办,配合相关部门卫生学评价,合格后方可重新启用。
9.6.2 黄色工地,应加强建筑工地宿舍室内通风,尽量采用自然通风,或使用抽气扇加强空气流通。加强宿舍等清洁消毒,对重点公共区域(食堂、公共卫生间、垃圾箱等)加强消毒频次。
9.7 现场管控与核酸检测
建筑工地其他人员立即落实现场管控,在工地集中管理,期间不得与其他宿舍人员交叉。加强内部摸排,有异常情况及时报告。管控时间和核酸检测标准根据防控办提出的具体管控和检测措施实施。
9.8 环境采样和筛查
9.8.1 建筑工地应服从属地街镇(园区)和区疾控部门安排,配合开展环境标本采集与检测,评估污染情况和消毒效果。
9.8.2 根据属地街镇(园区)要求,应在区疾控部门对工地周边关联地区开展核酸筛查过程中提供便利和帮助。
10.安全生产
10.1 抓好疫情防控阶段安全生产
10.1.1 各单位要统筹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做到“两手抓、两不误”。
10.1.2 施工企业在施工前应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的安全专项检查及全员安全教育,并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交底。针对深基坑、高处作业、起重机械、操作平台、临时用电等内容、环节进行严密排查,组织分包单位对各类机械设备进行检查、维保和调试,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10.1.3 区建管所应适时开展督导检查,对自查工作不力、整改不落实、违反防疫规定强行施工的,要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绝不手软。
10.1.4 在复工后,建筑工地各参建单位要加强分析研判,分析安全生产不利因素和薄弱环节,研判疫情防控动态,始终绷紧安全生产工作这根弦,切实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及疫情防控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安排好、部署好、组织好、开展好、落实好各项防范工作。
10.2 做好疫情防控阶段消防管理
10.2.1 各单位在复工复产前重新梳理一次施工工地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各级消防安全责任,对于临时调整的消防岗位人员要进行责任交底。各单位要结合岗位职责落实安全技术交底,组织重点岗位、调整岗位和新入职人员开展消防安全培训。
10.2.2 针对疫情带来的消防安全变化情况,各单位组织各级开展风险研判,专题研究复工复产过程中的火灾风险,明确预防性措施和制定应急处置方案。
10.2.3 建筑工地各单位要认真组织消防安全巡查,对消防设施设备开展自检和维护,确保完好有效;对于消防重点部门要加大安全巡查力量投入和频次,对于巡查发现的隐患问题要即知即改,对于不能及时改正的,向行业主管部门报告,并落实看守措施。
10.2.4 各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动火审批和吸烟管理,加强动火作业现场监护,重点加强人员住宿区域的用火用电管理,突出做好厨房与住宿区域的防火分隔。
10.2.5 各建筑工地要发动在岗人员成立消防应急处置队,结合生产作业风险和防疫闭环管理特点,细化灭火应急预案,加强应急处置和疏散逃生演练。
10.3 建立熔断机制
10.3.1 建筑工地发生以下情况的,必须立即停止施工,采取应急处置措施。
10.3.1.1.存在未经属地街镇(园区)、区建管委审批同意,擅自复工复产的;
10.3.1.2.申请复工复产时存在弄虚作假行为,不具备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条件的;
10.3.1.3.施工现场发生疫情的;
10.3.1.4.机械设备存在严重事故隐患的;
10.3.1.5.发生生产安全、火灾等事故的。
10.3.2 街镇(园区)、有关执法部门发现熔断情形的,根据违法违规情况,按相关执法权限、执法流程办理熔断手续,报区重点企业保运转工作专班、建筑工地所属街镇(园区),并开具相关法律文书。
10.3.3 建筑工地应主动配合做好熔断后续整改等工作,确保熔断期间安全可控。
10.3.4 建筑工地整改后,不再符合熔断情形的,由建筑工地向所在街镇(园区)、区建管委提出复工复产申请,经所在街镇 (园区)、区建管委会同相应执法部门核查同意后,方可复工复产。
10.3.5 街镇(园区)将复工复产情况报区重点企业保运转工作专班备案。
10.4 做好信息报送和动态研判
建筑工地各参建单位应对照自查表,认真开展隐患自查工作。监理应对自查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定期召开视频会议,通报近阶段工作情况,研究部署下阶段重点工作,并根据疫情变化,动态调整防控措施。
附件:
1.金山区建筑工地三色分类管理要求
2.金山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条件自查表
3.金山区建筑工地疫情防控复工复产申请表
4.金山区建筑工地复工复产流程图
十五、生物医药企业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支持新冠病毒防控创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对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冠病毒检测产品生产和检测企业购入新的生产检测设备,按照设备购入支出的30%给予支持。
支持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本政策扶持对象:
1.在金山区范围内进行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和服务且销售结算在金山区的企业;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过去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失信及违法违规行为;
3.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入新的生产设备或检测设备。
支持标准
对在金山区开展新冠病毒检测产品生产和检测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照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设备购入支出的30%给予支持。
申报材料
1.新冠病毒检测产品生产企业和检测企业政策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立项批准文件;
4.购买合同(复印件);
5.设备发票(复印件);
6.设备清单;
7.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主管部门
区经委组织申报,街镇(园区)进行材料初审,区经委组织评审并确定资金额度,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材料受理地址:金山大道2000号1209室
联系人:生物医药科吴伟峰,联系电话:57922295
本申请指南与《金山区抗击疫情助企发展22条政策措施》(金发改规〔2022〕1号)》同步施行,由金山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申请指南有效期至2022年底。如《金山区抗击疫情助企发展22条政策措施》(金发改规〔2022〕1号)》有效期延长,申请指南有效期相应延长。
十六、贸易企业支持政策实施细则
(一)免费办理不可抗力证明
支持企业合理应对外贸风险。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免收服务费。
支持对象
1.注册在金山区的相关企业;
2.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需要申报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企业。
申请流程
区经委协助企业线上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企业也可通过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线上认证平台(http://www.rzccpit.com/)进行线上申报。
申报材料
1.企业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贸易合同复印件;
2.相关政府、机构出具、发布的疫情防控通知和规定;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清楚表述合同无法履行与相关疫情防控之间的逻辑关系并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5.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事实性证明所需的其他佐证材料。
主管部门
区经委负责协助企业申报材料、反馈证明文件办理进度。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2000号1124室
联系人:企业服务中心何红玉,联系方式:57921767
(二)协助办理中国信用保险
支持企业合理应对外贸风险。提高中小微外贸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降低承保服务费率,做到应保尽保。开启理赔绿色通道,提高对疫情受困外贸企业的理赔效率。
支持对象
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适用对象:
1.注册在金山区的外贸企业;
2.2021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下的外贸企业。
绿色理赔通道适用对象:
1.注册在金山区的外贸企业;
2.已承保企业。
申请流程
1.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申请流程
企业无需提交任何材料,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可访问上海市外贸单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sh.cn直接在线完成申报并领取保单。
2.绿色理赔通道受理方式
理赔或追偿需求信息
发送sunz@sinosure.com.cn,由专人负责办理。
主管部门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2000号1218室
联系人:外贸发展科杜申强,联系电话:57921274
本申请指南与《金山区抗击疫情助企发展22条政策措施》(金发改规〔2022〕1号)》同步施行,由金山区经济委员会负责解释。
本申请指南有效期至2022年底。如《金山区抗击疫情助企发展22条政策措施》(金发改规〔2022〕1号)》有效期延长,申请指南有效期相应延长。
十七、支持企业开展质量提升行动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整合全区质量基础设施机构力量,畅通质量提升综合服务信息,在“金山企业服务云”平台开设质量基础设施“一站式”服务模块,支持企业在疫情期间开展质量检测、计量、标准、认证等工作。
☆支持对象
注册在本区、有质量提升服务需求的各类企业。
☆支持方式
对检验检测、认证认可、计量、标准化、知识产权、质量管理等方面有具体需求的企业,通过信息化服务手段,给予专业的质量技术帮扶,帮助涉疫企业开展涉疫产品质量提升,加强质量品牌创建。
☆办理流程
企业无需提交任何材料,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可以通过访问“金山企业服务云”平台(https://jqfwy.jinshanqu.net/)—“服务超市”—“鑫质品”搜索联系相关质量技术服务机构。对于防疫物资标准、出口认证、产品检测等领域有综合服务需求的,亦可直接联系区市场监管局(区质量办),由专人对接并安排相关领域专家开展线上指导。
☆主管部门
区市场监管局(区质量办)负责各类质量提升工作的操作和解释。
联系人:余露 联系电话:57922759
十八、落实CCC免办条款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对疫情防控所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各类进口物资,符合条件的当场核发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CCC免办)证明。
☆支持对象
金山区与疫情防控所需的强制性产品认证的各类进口物资的办理企业。
☆支持方式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开通CCC免办提前服务通道,不断提升CCC免办服务质量,符合条件的当场核发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
☆办理流程
CCC免办证明的受理、审核,实现全程电子化申请和管理(管理系统网址:http://cccmb.cnca.cn/login),申请人无须到现场办理。
☆办理时间
工作日8:30-17:00
☆实施主体
上海市金山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认证产品科
联系人:盛夏英
联系电话:021-57922757 18930811232
电子邮箱:179702316@qq.com
十九、支持新冠病毒检测产品生产企业和检测企业发展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对2022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新冠病毒检测产品生产和检测企业购入新的生产和检测设备,按照设备购入支出的30%给予支持。
☆支持对象
符合下列条件的,属于本政策扶持对象:
1.在金山区范围内进行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服务且销售结算在金山区的企业;
2.具备健全的财务管理制度,在过去两年内未发生重大安全生产事故、严重失信及违法违规行为;
3.2022年1月1日至2022年6月30日期间,购入新的生产设备或检测设备。
☆支持标准
对在金山区开展新冠病毒检测产品生产和检测的生物医药企业,按照设备购入支出的30%给予支持。
☆申报材料
1.新冠病毒检测产品生产企业和检测企业申请表;
2.营业执照(复印件);
3.立项批准文件;
4.购买合同(复印件);
5.设备发票(复印件);
6.设备清单;
7.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上述材料须真实有效,复印件均须加盖申报单位公章。
☆主管部门
区经委组织申报,街镇(园区)进行材料初审,区经委组织评审并确定资金额度,区财政局负责资金拨付。
联系人:生物医药科 吴伟峰 联系电话:57922295
二十、支持新冠病毒防控创新产品研发及产业化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对新冠病毒疫苗、药物、诊断产品的研发及产业化给予支持。
☆支持对象
申报单位需在金山区范围内进行注册登记,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从事生物医药研发、生产和服务的企业,且销售结算在本区。
☆补贴方式及标准
申报单位获得药品注册批件,按该产品实际研发费用的10%予以资助,最高200万元;对进入II、III期临床试验阶段并获得临床批件,分别给予50万元、100万元的支持;申报单位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按该产品实际研发费用的10%予以资助,最高200万元。
☆政策申报
1.《金山区生物医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申请表》;
2.申报单位需获得药品注册批件,或II、III期临床试验批件,或医疗器械注册证;
3.申报产品的研发费用证明材料;
4.申报单位2020、2021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5.产品销售合同及销售凭证;
6.其他需要提供的佐证材料。
☆主管部门
金山区科委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及资金拨付。企业应在本细则发布后三个月内提交申报材料。
材料受理地址:金山区石化金一东路11号
联系人:翁丹燕 联系电话:57950850/13764139062
二十一、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规模化发展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鼓励现代服务业企业规模化发展,对本年度纳入规上服务业统计的现代服务业企业,根据营业规模给予奖励,最高15万元。
☆支持对象
项目单位为本区依法登记注册且税收属地征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数据纳统在地的现代服务业企业。企业经营范围以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等为重点,涵盖规上服务业所属行业。
☆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首次纳统的服务业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对于当年度营业收入达到5000万元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对于当年度营业收入达到3亿元以上且同比增长15%以上的服务业企业,给予5万元奖励;对全区年度服务业营业收入额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给予奖励,最高不超过15万元。
☆政策申报
1.企业申请:项目单位按要求向各镇(园区)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初审:各镇(园区)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区发改委。
3.部门联审:区发改委牵头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职能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支持名单和奖励金额。
4.奖励发放:区发改委按要求将奖励拨付至相应的企业。
☆主管部门
区发改委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及资金拨付。
材料受理地址:金山大道2000号
联系人:张演彬 联系电话:13651601213
二十二、支持平台型企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奖励办法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鼓励平台型企业加大对中小微企业的服务力度,每培育1家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2万元奖励。
☆支持对象
项目单位为本区依法登记注册且税收属地征管,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经营数据纳统在地的平台型企业。
☆支持方式和标准
对项目单位吸引企业落户进行奖励,每新落户1家纳统在金山的规上服务业企业,给予平台企业一次性奖励2万元。
☆政策申报
1.企业申请:项目单位按要求向各镇(园区)提交申报材料。
2.材料初审:各镇(园区)受理申报材料,进行初审后上报区发改委。
3.部门联审:区发改委牵头区财政局、区统计局等职能部门对申报企业进行审核认定,确定支持名单和奖励金额。
4.奖励发放。区发改委按要求将奖励拨付至相应的企业。
☆主管部门
区发改委负责申报材料的接收、审核及资金拨付。
材料受理地址:金山大道2000号
联系人:张演彬 13651601213
二十三、加快各项财政扶持政策兑现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大幅度缩短扶持政策兑现时间,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拨付。
☆支持对象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设立和经营,注册(户管)地在金山区内,且符合各条线政策相关申报条件的企业。
☆支持方式
按照各条线专项政策申报的相关要求,按照要求组织企业申报,加快落实政策。对已完成验收的项目,加快资金拨付工作。
☆申报流程
具体申报流程由各项目主管部门依据专项扶持政策要求确定。
☆主管部门
区级各项涉企扶持政策主要部门主要有区发改委、区经委、区科委、区农业农村委等部门,企业可根据往常申报途径进行组织申报和咨询。
联系人:周向东/杨俣商 联系电话:18018646610/18201953329
二十四、加大政策性扶持资金支持力度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对本年度稳增长贡献突出的重点企业加大支持力度。
☆支持对象
本年度稳增长贡献超过上一年度,且贡献突出的规模以上和限额以上重点企业(以统计部门2022年四上企业名单为准)。
☆支持方式
对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本年度稳增长贡献超过上一年度,贡献突出的,区镇两级给予奖励。加快兑现政策性扶持资金(含上述规模以上或限额以上企业、其他重点实地型以及商贸型企业),大幅度缩短扶持政策兑现时间,对于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拨付。
☆申报流程
1.告知。各镇、园区、区属经济小区告知符合政策的企业。告知内容包括:范围、标准、办理程序、受理联系人及联系方式、需提交的材料等。
2.受理。各镇、园区、区属经济小区以便捷高效为原则,设立受理通道,企业根据要求提交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
3.审核。各镇、园区、区属经济小区对相关企业申请进行审核,确定拟支持名单、金额,并及时拨付资金。
☆主管部门
各镇、园区、区属经济小区负责材料的接收、审核及拨付。
材料受理地址:各镇、园区、区属经济小区
联系人:柳若愚 联系电话:13601827887
二十五、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开展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线上职业培训,给予培训补贴,2022年每人可享受补贴不超过3次。
☆支持对象
税收征管关系在金山区,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
☆支持方式及标准
受疫情影响的各类企业、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对本单位实际用工的从业人员,利用线上培训平台(单位既可使用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征集公布的线上培训平台,也可依托自主开发的线上培训平台,或者委托第三方线上培训平台)开展与本单位主营业务相关的各类线上职业培训,且培训过程有签到注册、学习记录、答疑辅导、评价测试,学习过程可查询、可追溯,在完成线上培训后,可申请企业职工线上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培训项目600元,每人可享受补贴不超过3次。各企业在享受多次补贴时,须按照员工上一个培训项目结束后才能参加下一个培训项目的要求开展培训,同一员工不可重复参加同一项目培训。
☆办理流程
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培训采取先申报备案、后组织培训、再申请补贴的方式实施,通过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实现网上办理。
☆主管部门
区人社局(咨询电话:67961329),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7951805、37906601),区总工会(咨询电话:57280063)。
二十六、企业自主开展线下职工职业培训补贴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对企业线下自主开展职工职业培训的,符合条件的,给予培训补贴,每人补贴不超过3次。
☆支持对象
税收征管关系在金山区的各类企业。
☆支持方式及标准
企业对在岗员工(参加本市社会保险且培训时为缴费状态的本企业员工)自行组织开展符合企业实际需求的职工职业培训项目(职业技能类、专业技术类、综合素质和学力提升类、岗位能力类),且按规定提取和使用职工教育经费,重点用于一线职工的职业培训;年度培训计划经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培训完成后可申请企业职工职业培训补贴,补贴标准为每人每个项目600元,每人每年补贴一般不超过3次。企业不得就同一名职工、相同的培训项目重复申请培训补贴。
☆办理流程
企业职工职业培训采取先项目申报、再培训实施情况录入、后经费申请的方式实施,通过人社自助经办系统“惠企点单办”实现网上办理。
☆主管部门
区人社局(咨询电话:67961079),区教育局(咨询电话:57951805、37906601),区总工会(咨询电话:57280063)。
二十七、加强企业用工保障服务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优化重点企业24小时用工保障机制,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落实就业服务专员“一对一”工作机制,帮助企业协调解决员工招聘、用工调剂、技能培训等问题。
☆服务对象
区内保障城市运行必需、疫情防控必需、群众生活必需以及其他涉及国计民生的重点企业。
☆服务内容
1.优化24小时用工保障机制。推行重点企业就业专员服务 “一对一”工作机制,做好24小时点对点联系,实时关注企业生产、用工等情况,协助企业解决员工招聘、技能培训等问题。
2.加大企业用工保障力度。推行线上就业服务不打烊、岗位推送不断线。就业服务专员点对点收集企业招聘需求,指导企业通过“上海公共招聘平台”自主发布招聘信息,同时依托“金山就业”“乐业上海”等微信公众号实时推送岗位信息。及时更新重点企业岗位需求库,加大人员推荐力度,线上实现人职匹配。
3.加强就业政策推送宣传。大力宣传“受疫情影响企业职工线上职业培训补贴”等各项惠企政策措施,持续推送“企业热招岗位集锦”、“百万就业见习岗位募集计划-上海服务专区”等内容。对于企业反映的用工等问题,提供政策咨询、用工指导、人员推荐等针对性服务;对于受疫情影响短期缺工较多的企业,全方位做好线上招聘、人职匹配、用工调剂等就业服务。
☆主管部门
区人社局(咨询电话:67961793、67963145)
二十八、协助企业免费申办不可抗力证明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对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的中小微企业,积极帮助企业申请办理与不可抗力相关的事实性证明,免收服务费。
☆支持对象
1.注册在金山区的相关企业;
2.受疫情影响导致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国际贸易合同,需要申报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的企业。
☆申请流程
区经委协助企业线上办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的不可抗力事实性证明,企业也可通过中国贸促会商事认证中心线上认证平台(http://www.rzccpit.com/)进行线上申报。
☆申报材料
1.企业无法如期履行或不能履行的贸易合同复印件;
2.相关政府、机构出具、发布的疫情防控通知和规定;
3.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4.清楚表述合同无法履行与相关疫情防控之间的逻辑关系并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5.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相关事实性证明所需的其他佐证材料。
☆主管部门
区经委负责协助企业申报材料、反馈证明文件办理进度。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2000号1124室
联系人:企业服务中心 何红玉 联系电话:57921767
二十九、协助企业申请办理中国信用保险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提高中小微外贸企业投保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的覆盖面,降低承保服务费率,做到应保尽保。开启理赔绿色通道,提高对疫情受困外贸企业的理赔效率。
☆支持对象
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适用对象:
1.注册在金山区的外贸企业;
2.2021年出口500万美元以下的外贸企业。
绿色理赔通道适用对象:
1.注册在金山区的外贸企业;
2.已承保企业。
☆申请流程
1.政策性出口信用保险申请流程
企业无需提交任何材料,无需缴纳任何费用,可以访问上海市外贸单一窗口http://www.singlewindow.sh.cn直接在线完成申报并领取保单。
2.绿色理赔通道受理方式
理赔或追偿需求信息发送sunz@sinosure.com.cn,由专人负责办理。
☆主管部门
联系地址:金山大道2000号1218室
联系人:外贸发展科 杜申强 联系电话57921274
三十、提升企业注册登记及各类行政许可事项线上服务能级实施细则
☆条款内容
依托“一网通办”平台,为企业注册登记及各类行政许可事项提供全程电子化办理途径。
☆适用对象
各类企业的新设登记(限于使用区集中登记地址的企业),企业食品经营许可、食品生产许可、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许可、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进口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特种设备作业(除焊接)人员考试报名和复审换证、遗失补证。
☆办理流程
1.集中登记地址的企业设立,可由集中登记地管理单位(经济小区)代为办理。经济小区提交企业申请材料>内网预审>企业股东和管理人员进行实名认证和电子签名>经济小区提交申请案>审核发照。
2.上述其他许可事项。企业自行或者委托代理机构,通过上海“一网通办”提交申请材料>内网预审>企业电子签章>提交申请案>审核、审批>发证。
3.一类医疗器械应急备案。区经委出具应急办理的医疗器械备案的函>企业在“一网通办”提交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申请材料,并出具承诺书>材料审核>予以备案并制发备案凭证>企业在“一网通办”提交一类医疗器械生产备案材料>内网审核>予以生产备案并制发生产备案凭证。
以上申请件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非关键材料或者程序可以容缺受理。
☆主管部门
相关审批事项由区市场监管局行政审批科具体负责实施。
联系人:周永纲 18121159652
三十一、金山区企业复工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南(第二版)
(一)落实企业主体责任
1.企业应成立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专班,明确企业副总或以上领导分管疫情防控工作,企业各级主要负责人是所管辖部门的第一疫情防控责任人,要层层压实责任,实施企业闭环管理,做好各项防控措施,确保员工的生命安全健康;员工要自觉坚持“防疫三件套”、牢记“防护五还要”。
2.企业应当制定疫情防控和闭环管理方案,坚持人、物、环境同防,做到核心关键岗位和环节“人到岗、车能动、疫防好”,将方案报街镇(园区)及疫情防控部门审核通过后,可复工复产,并报区重点企业保运转服务协调工作专班备案。对疫情防控不完善、安全生产不到位的企业,坚决不能复工复产。
(二)实施场所分区分类管理
1.企业可以按照绿区(正常生产)、蓝区(新进入人员观察)、黄区(密接或次密接)、红区(有感染情况)等设置不同风险区域,各区做到互相隔离。同一等级区域要划小管理单元,减少不同区域人员的流动接触。根据与外部环境接触程度,对不同区域实施不同的防疫标准。中高风险区域人员必须佩戴N95/KN95口罩,低风险区域佩戴一次性医用外科口罩。
2.实现各区域之间的物理隔离,实行工作场所、住所“两点一线”管理,所有人员在指定岗位工作和住宿,最大限度减少不同区域之间的人员直接接触。对于交接区域(如出入口、装卸货场地、仓库)、生产经营区域(如车间、会议室、办公区等)、生活区域(如食堂、宿舍、健身房等)、公共卫生区域(如卫生间及废物处理场地)、公共空间(如道路、室外场地)等不同区域,实施分类管理。加强对各区域之间结合部的管理,杜绝风险点。
3.严格管理员工宿舍,严禁其他人员随意进出。员工住宿应按照同办公室、同工作班组等在排班时间一致的基础上,安排在同一房间、同一楼层、同一区域内居住,人均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尽量降低宿舍住宿密度,尽量在宿舍房间内配备卫生间和淋浴设备。对宿舍内公用卫生间和浴室,应分层分区域使用,卫生间配有流动水和手消毒设备,浴室应合理安排,分楼层分区域错时使用。做好对宿舍内公用设备的日常预防性消毒工作。对新返岗员工设置一定的静默期,落实独立的住宿、生活条件。
4.实行分时分散就餐,合理布局食堂就餐区域桌椅,尽量同向摆放,并加装隔离板,取餐时应保持2米以上的安全社交距离,建议在安全环境下独立用餐。提倡企业根据实际情况,采取错时送餐方式提供工作场所或宿舍区人员餐食,采取非直接接触方式将预制的餐食放置在工作场所或宿舍固定位置,由工作场所或宿舍专人取用和送回,工作场所或宿舍人员在安全区域错时就餐。
5.加强对各类场所的清洁消毒,特别要做好密闭、半密闭空间、共同空间等的防疫管理,以高频接触物品(如扶手、门把手、电梯按钮、快递存放架、快递物品等)、高人流集聚场所、公共厕所、物流交换场所等为重点开展科学清洁消毒。各单位在条件允许情况下首选自然通风。
6.加强会议管理,尽量采用视频、电话等线上方式,必须集中召开的会议,参会人员做好个人防护,严格控制会议频次、时间、规模。
(三)实施人员分级分类管理
1.加强返岗及新到岗员工组织管理。对新返岗员工设置一定的静默期(2天),落实独立的住宿、生活条件以及“一日两测”(早上做抗原检测、下午做核酸检测)。企业要安排安全的交通工具,组织返岗人员点对点到岗。
2.分类登记所有在企员工,动态掌握员工在岗情况及去向,实现员工防疫管理的全覆盖,核心管理人员、辅助岗位管理人员、后勤服务人员、供应商派驻人员、第三方协助人员等实现无差异的防疫和安全生产要求,对员工加强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教育,开展防疫、安全生产培训和宣传,增强员工自我防护意识和能力。
3.实施全程封闭分级管理,不同班组员工之间做到无接触换班,尽量减少人员外出。严格管控外来人员,如必需进入,须持有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并需现场抗原检测阴性。按照与外界环境及人员接触程度高低,将员工分为高风险、中风险和低风险。高风险岗位人员主要包括企业中与外界有较多接触的人员,如市场采购人员、营销人员、货运司机、装卸人员、保安等;低风险岗位人员主要包括企业封闭生产,完全闭环管理与外界没有接触的工作人员;其他人员可视具体情况纳入中风险岗位人员参照管理。
4.做好全体员工的每日健康监测和登记。分级分类开展抗原检测和核酸检测。中高风险岗位人员实行“2+2”核酸检测及抗原检测,即第一天测两次抗原检测(上午、下午各做一次),第二天上午测抗原检测、下午测核酸检测,依次循环;低风险岗位人员实行一周2次核酸,其他时间每日一次抗原检测。企业应指定专人每天登记汇总人员健康状况,督促未检测人员及时检测,如出现抗原检测阳性、核酸检测异常和发热、干咳、乏力等疑似新冠肺炎症状的,应立即安置到临时观察点进行隔离,并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置。员工需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符合条件的应完成加强免疫接种。一定规模以上企业培训专属核酸采样人员,并探索企业核酸采样模式。
5.禁止不必要的集聚活动,员工减少前往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场所。如必须前往封闭、空气不流通的公共场所和人员密集的场所,应加强场所通风、消毒,错时错峰前往,遵守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并做好个人防护。
6.加强对员工身心的关怀关爱,协助解决工作生活中所遇到的困难,企业应加强对员工的心理和精神压力疏导,保持员工良好状态。
7.外出生产管理。公司涉及派出人员到外区工作,应提前7天向属地防控办报备;外出生产时,员工应做好个人防护及健康管理;返回后安排派出人员单独区域居住,进行为期7天健康管理,发现异常情况及时处理并报备。
(四)加强物流管理和防疫物资储备
1.生产生活物资进入企业内,要设置专用路线和固定场所,并与其他区域相隔离,供应商车辆司乘人员须严格按照防疫要求进入企业内有关场所。安排固定人员进行接收、装卸、贮存、拆封、消毒等。
2.本企业物流车辆司乘人员必须持有48小时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出车驾驶员应佩戴好口罩、手套等,做好防护。
3.企业应当做好防疫物资储备和管理,及时采购抗原检测试剂、N95/KN95口罩、一次性医用口罩、酒精、免洗洗手液、测温仪、消毒器械、消毒药品、防护服、防护眼镜、医用手套等防疫物资。防疫物资建议按照14天以上做好储备。
4.涉及外卖、快递的,应设置快递、外卖临时存放点,安排专人对快递进行消毒分拣后放至快递存放区,员工采取无接触方式,自行前往存放点取快递/外卖。
5.所有使用过的防护用品应当集中收集,按照有关要求分类处置。
(五)做好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预案
1.企业应开展复工前专项消杀和生产安全检查,切实加强重点行业领域、重点场所、关键部位以及危险作业的安全管理,严格落实危险作业安全许可制度,合理安排工期,严防过劳作业和不顾安全的赶工期、抢进度等现象发生。
2.企业应当制定应急情况下的处置方案,一旦有疫情突发情况,必须最大限度控制扩散和外溢,同时确保安全生产。加强应急演练,确保员工熟悉疫情防控应急各项流程和措施。加强和属地政府沟通,建立感染人员转运联络通道。加强对企业物流环节人员、企业项目建设和检修人员的疫情防控管理,要制定并落实防外溢的专项管理措施。
3.企业应当按照员工人数比例设置临时隔离观察区。员工抗原检测或核酸检测异常时,应第一时间向本单位负责人和属地防控办报告,并将异常人员立即安排至临时隔离观察区,同时排摸相关密接人员,分别采取临时隔离措施,不与检测异常人员安排同一空间。
(六)复工复产审核备案
1.企业按照属地街镇(园区)应当公布的工业企业复工复产申请流程和条件要求将材料报街镇(园区)及疫情防控部门审核通过后,企业组织复工复产,并报区重点企业保运转服务协调工作专班备案。
2.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企业向街镇(园区)申请复工复产时,应提供疫情防控方案和需返岗员工的清单,员工信息含身份证、联系方式、居住地、14天行程轨迹及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街镇(园区)审核后将本镇员工通知村居放行,将跨镇员工造册后报区重点企业保运转服务协调工作专班协调放行。返岗员工纳入企业封闭管理,期间不得返回居住地。企业可联系安排专车或包车等组织员工返岗。
3.符合疫情防控条件的企业可向区重点企业保运转服务协调工作专班申请全国跨省运输通行证(申请流程详见区防控办4月27日印发的工作提示(一二六))。驾驶员可在随申办APP上申请签发全国跨省运输通行证(电子证),开展生产物资等跨省运输。企业履行主体责任,加强通行证管理,不能违规使用,一经发现,列入黑名单,通报处理并给予相应处罚。
4.对具有规模效应、经济效益的优质企业,且企业防疫措施到位,近14天内无新增阳性感染者,并具备员工集中封闭居住条件可采用点对点封闭往返管理(具体详见区防控办5月2日印发的工作提示(一四二))。
5.本指南用于指导工业生产企业疫情防控,为工业生产配套的生产性服务业企业应结合行业特点和企业实际制定相应的疫情防疫方案。根据疫情趋势和防控要求,动态调整本指南有关措施和要求。
二、异常情况应急流程
(一)启动应急响应
在岗员工每日健康监测中,如监测到的异常情况人员,立即上报领导小组组长,由领导小组组长启动应急预案。根据市级工作需要,调集本单位各类人员、物资和相关设施投入应急处置工作当中。
异常情况包括:当员工出现抗原检测异常、核酸初筛异常或/及呼吸道症状、发热、畏寒、乏力、腹泻、结膜充血等症状。
(二)异常人员应急隔离及处置
立即启用应急隔离点,将出现异常情况的人员在应急隔离点进行隔离。做好应急隔离点周围的预防性消毒工作。
1.对出现异常症状人员,立即进行抗原检测,抗原检测阴性者,用转运专用车辆送至就近发热门诊就诊。并关注异常人员在医疗机构的诊疗进展情况。
2.核酸筛查阳性人员、抗原检测阳性人员,需在临时隔离点等待进一步处置。
(三)健康监测异常上报
启动预案同时,联络员立即将出现异常情况的人员情况上报给属地防控办。
(四)发生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
配合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及区疾控中心调查员,做好疑似、确诊新冠肺炎病例的流行病学调查工作。
1.原则上禁止员工出入,尤其是企业内和病例共同在一个办公室的同事,和工作中接触较多人员。并提供人员相关信息。
2.提供病例详细信息,协助疾控中心调查员做好密切接触者的筛选工作。
3.协助疾控中心调查员做好病例近期活动轨迹调查工作。
4.在专业人员指导下做好场所终末消毒、通风系统消毒和转运车辆消毒工作。
(五)应急响应的终止
符合下列条件的,向属地防控办提出终止应急响应的建议。
1.发现健康异常情况,经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2.健康异常人员转运至指定医疗机构发热门诊,经医疗机构诊断排除新冠肺炎感染。
3.发生确诊病例或者疑似病例,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疾控中心人员做好流行病学调查,筛选出病例密切接触者后,由专用车辆将全部密接者送至区集中隔离点后,在疾控中心消毒人员指导下,由掌握有关消毒知识的人员做好场所终末消毒、通风系统消毒和转运车辆消毒工作。经过效果评价合格后方可使用。
企业应加强日常清洁工作,必要时按以下要求开展预防性消毒工作。消毒工作主要分为预防性消毒和终末消毒两部分。预防性消毒主要指消毒组日常对员工活动区域的空气、通风系统、共用设施等进行每日常规消毒。终末消毒主要指健康异常人员成为确诊病例或疑似病例,消毒组在疾控中心消毒人员指导下,由掌握有关消毒知识的人员对该员工接触过的地面、墙壁,桌、椅等家具台面,病例餐饮具、衣服、被褥等生活用品,通风系统,厕所、卫生间等进行终末消毒。
(一)预防性消毒
1.空气
(1)消毒方式、频次与要点
开窗自然通风,每日至少2次,每次30min以上。不能开窗通风或通风不良的,可使用电风扇、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方式。必要时使用循环风空气消毒机消毒,应持续开机消毒。
(2)消毒因子
加强通风,可采取通风(包括自然通风和机械通风),也可采用循环风式空气消毒机进行空气消毒,无人条件下还可用紫外线等对空气消毒。
(3)注意事项
循环风空气消毒机使用时应关闭门窗。按产品使用说明书对循环风空气消毒机,确认其使用时房间可否有人及适用面积,进行维护保养。
2.物体表面
(1)消毒方式、频次与要点:
经常接触或触摸的物体表面,如门把手、窗把手、台面、桌椅、扶手、水龙头、电梯按钮等每天消毒2-3次。不易触及的物体表面可每天消毒1次。使用消毒湿巾或抹布擦消毒,或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
(2)消毒因子、浓度及消毒时间:
100mg/L 微酸性次氯酸水或1%过氧化氢湿巾及消毒液或250mg/L含氯(溴)消毒液或100mg/L-250mg/L二氧化氯消毒液,消毒10min-30min。
(3)注意事项:
有肉眼可见的污染时,应先去除可见污染后再喷洒消毒。消毒时物体表面被完全润湿。消毒剂不得与清洗剂混用,消毒剂现配现用,消毒中抹布不得污染使用中消毒液。电子设备或操作仪表灯使用湿巾或酒精擦拭消毒,消毒完成后去除表面残留。
3.地面、墙面等
(1)消毒方式、频次与要点:
一般情况下,墙面不需要进行常规消毒。地面每天消毒1-2次。当受到血液、体液、排泄物、呕吐物或分泌物等污染时,清除污染物后,及时消毒。采用拖拭、擦拭或常量喷雾器喷洒消毒。
(2)消毒因子、浓度及消毒时间:
250mg/L-500mg/L含氯(溴)或100mg/L-250mg/L二氧化氯消毒液,消毒10min-30min。
(3)注意事项:
消毒前先清除地面的污迹,具体同物体表面。
4.洗手水池、便器、盛装吐泻物的容器、痰盂(杯)等
(1)消毒方式、频次与要点:
洗手水池、便器等每天2次擦拭消毒。盛装吐泻物的容器、痰盂(杯)等每次使用后及时浸泡消毒。
(2)消毒因子、浓度及消毒时间:
500mg/L-1000mg/L含氯(溴)或250mg/L-500mg/L二氧化氯消毒液,消毒15min-30min。
(3)注意事项:
每次用后清洗或冲洗干净、保持清洁。
5.毛巾等纺织品
(1)消毒方式、频次与要点:
毛巾应专人使用。每月清洗消毒1-2次。
(2)消毒因子、浓度及消毒时间:
流通蒸汽100℃作用20min-30min,或煮沸消毒作用20min-30min,或在阳光下暴晒4h以上。
(3)注意事项:
煮沸及流通蒸汽计算时间从水沸腾时开始。煮沸消毒时纺织品需完全浸没。
6.餐(饮)具
(1)消毒方式、频次与要点
员工餐饮的公用餐(饮)具每次用餐后进行消毒,可采用远红外线等消毒碗柜进行消毒。
(2)消毒因子、浓度及消毒时间
蒸汽100℃作用20min-30min,或煮沸消毒作用20min-30min。
(3)注意事项
消毒前用清水清洗,去除餐(饮)具污垢后进行消毒。煮沸消毒时餐(饮)具需完全浸没。
7.饮水机
(1)消毒方式、频次与要点
每天消毒1次。水嘴消毒可用棉签蘸取消毒液伸进水嘴中进行擦拭消毒,或灼烧水嘴。
(2)消毒因子、浓度及消毒时间
蘸取75%乙醇伸进水嘴中进行擦拭消毒,或棉签蘸取乙醇点燃,用火焰在水嘴处灼烧10s。
(3)注意事项
消毒完成后打开水嘴冲10s以上,去除消毒剂残留。
8.空调通风系统
建议新冠肺炎流行期间停用中央空调。空调等通风系统一般分为预防性消毒和终末消毒两部分。
(1)消毒方式、频次与要点
排风扇等机械通风设备每周清洗消毒1次。分体空调设备过滤网和过滤器每2周清洗消毒1次。集中空调通风系统定期清洗消毒。
(2)消毒因子、浓度及消毒时间
250mg/L-500mg/L含氯(溴)或二氧化氯消毒液消毒10min-30min。
(3)注意事项
消毒前先去除挡板上的积尘、污垢。集中空调系统的清洗消毒应由具有清洗消毒资质的专业机构完成。
(二)终末消毒
1.空气
应注意开窗通风,保持室内空气流通。每日通风2~3次,每次不少于30min。有条件的可采用排风扇等机械通风措施。空气消毒时,可密闭房屋,密闭后应用0.5%过氧乙酸、1%-3%过氧化氢或500mg/L二氧化氯的消毒溶液,按20mL/m3进行气溶胶喷雾,作用1小时;或使用过氧化氢干雾或气溶胶终末消毒机(配合相应的过氧化氢)进行消毒。人进入前应先开门窗通风或采取过氧化氢降解处理。
2.地面、墙面
有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应先完全清除污染物再消毒。无肉眼可见污染物时,可用1000mg/L的含氯消毒液或500mg/L二氧化氯的消毒溶液擦(拖)拭或喷洒消毒。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洒一次,喷药量为100mL/m3-300mL/m3,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洒一次。消毒时间应不少于30min。
3.物体表面
可用0.2%-0.5% 过氧乙酸溶液、500mg/L二氧化氯或有效氯(溴)1000mg/L含氯(溴)消毒液进行浸泡、喷洒或擦拭消毒,作用时间应不少于30min。
4.衣物、被褥等纺织品
耐热、耐湿的纺织品可流通蒸汽或煮沸消毒30min,或用有效氯(溴)500mg/L的含氯(溴)消毒剂浸泡30min,然后按常规清洗;或采用水溶性包装袋盛装后直接投入洗衣机中,同时进行洗涤消毒 30min,并保持 500mg/L 的有效氯(溴)含量;不耐湿或贵重衣物可选用环氧乙烷或干热方法进行消毒处理。
5.病例排泄物、分泌物和呕吐物
患者的排泄物、呕吐物等最好用固定容器盛放,稀薄的排泄物、呕吐物,每2000mL可加漂白粉100g或含有效氯(溴)20000mg/L消毒剂溶液4000mL,搅匀放置2h。粘稠的排泄物、呕吐物,含有效氯(溴)50000mg/L消毒剂溶液2份加于1份排泄物或呕吐物中,混匀后,作用2h。盛排泄物或呕吐物的容器可用含有效氯(溴)5000mg/L消毒剂溶液浸泡30min,浸泡时,消毒液要漫过容器。被排泄物、呕吐物等污染的地面,用带呕吐物应急处置包中的消毒干巾或漂白粉覆盖,作用至说明书规定的时间(漂白粉作用30min-60min)后清理。
6.餐(饮)具
首选煮沸消毒30 min,也可用有效氯(溴)500 mg/L含氯(溴)消毒剂溶液浸泡30min后,再用清水洗净。
7.运输工具
车内外表面可用1%-3%过氧化氢、0.5% 过氧乙酸溶液或有效氯(溴)1000mg/L含氯(溴)消毒剂溶液喷洒至表面湿润,作用30min。空间使用1%-3%过氧化氢或0.5% 过氧乙酸或500mg/L二氧化氯消毒液进行气溶胶喷雾消毒。
8.医疗废物和垃圾
病例的生活垃圾收集到感染性医疗废弃袋内,使用有效氯(溴)10000mg/L含氯(溴)消毒剂溶液喷洒后,扎紧袋口,由专用车辆拉到附近医疗机构按感染性医疗废弃物处置。普通医疗废物用2000mg/L含氯(溴)消毒剂溶液喷洒消毒。
9.空调通风系统
(1)建筑物内一旦发现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应立即关闭空调通风系统,在采取有效的清洗消毒措施后方可重新运行。
(2)在对病例居住或活动的房间作空气消毒时,单机空调应保持运转,直流式空调应关闭。
(3)在对病例居住或活动的房间进行空气消毒处理后,应打开所有门窗,并将空调系统开至最大进行空气抽换并维持一段时间。
(4)过滤器、过滤网应先消毒再更换。消毒方法可用有效氯(溴)含量为2000mg/L的消毒溶液喷洒至湿润,作用30min。过滤器、过滤网拆下后应再次喷洒消毒,然后焚烧或作为感染性医疗废物处理。
(5)所有供风设备和送风管路用有效氯(溴)含量为1000mg/L-2000mg/L的消毒溶液喷雾或擦拭消毒,作用时间30min。
(6)空调箱的封闭消毒,可采用1%-3%过氧化氢、0.5%过氧乙酸或500mg/L二氧化氯消毒液喷洒后封闭60分钟,消毒后及时通风。
(7)空调凝结水应集中收集在密闭的塑料容器内,按污水处理方法,以每公斤水投加有效氯(溴)200mg的比例加入含氯(溴)消毒剂,混匀后作用1小时后排放。如采用连续收集的方法,则可在收集容器内预先加入有效氯(溴)含量为500mg/L的消毒溶液,容器加盖,防止在收集过程中产生气溶胶。
(三)消毒剂的配制
常用消毒剂配制方法如下:
1.消毒片配制消毒液
根据目标作用浓度和容积,确定消毒片和水的投放量,配制消毒液。
(1)计算公式
所需消毒剂片数=拟配消毒液浓度(mg/L)×拟配消毒液量(L)/消 毒剂有效含量(mg/片)
(2)举例
例如:拟配 10 升含溴(或含氯)消毒液,浓度为 500mg/L,所用消毒片有效溴(或氯)含量为 500mg/片,问需加几片消毒片?
所需消毒剂片数=500(mg/L)×10(L)/500(mg/片)=10 片
2.消毒粉(或其他固体消毒剂)配制消毒液
(1)计算公式
所需消毒粉剂质量(g)=[拟配消毒液浓度(mg/L)×拟配消毒液量(L)/1000]/消毒剂有效含量(%)
(2)举例
例如:拟配 10L 含溴(或含氯)消毒液,浓度为 500mg/L,所用消毒粉剂有效溴(或氯)含量为 50%,问需加几克消毒剂?
所需消毒粉剂质量(g)=[500(mg/L)×10(L)/1000]/50% =10g
3.原液(或浓消毒液)稀释配制所需浓度消毒液
(1)计算公式
所需原液(或浓消毒液)量(mL)=拟配消毒液浓度(%)×拟配消 毒液量(mL)/原液(或浓消毒液)有效含量(%)
所需水量(mL)=拟配消毒液量(mL)-所需原液(或浓消毒液)量(mL)
(2)举例
例如:用 20%过氧乙酸配 0.3%过氧乙酸 10升,问需多少20%过氧乙 酸和多少水?
所需20%过氧乙酸量(mL)=0.3%×10000mL/20%=150mL
所需水量(mL)=10000mL-150mL=9850mL
(四)消毒剂使用的注意事项
使用各类消毒剂请严格按照使用说明进行使用,切勿不同种类消毒剂进行混合,分开存储。储存地应注意通风,禁止明火。
使用84消毒液的时候,切记不可以和洁厕灵一起使用,因为二者会产生还原反应,产生有毒的氯气,会损伤我们的呼吸道粘膜,造成喉咙水肿,严重时可能会引起死亡。
注意乙醇有刺激性,不宜用于黏膜和创面的消毒。而乙醇易燃并且易挥发,应注意加盖并避火保存,不建议喷洒使用。
三十二、金山区复工复产“白名单”企业证明“免申即办”操作指引
第一步:输入平台网址(https://jqfwy.jinshanqu.net),进入金山企业服务云平台,点击右上角登录按钮。
第二步:首次登录,选择法人一证通登录 (若已注册,选择短信验证码登录)。
第三步:自动跳转到一网通办登录界面选择法人登录,可以使用法人“随申办”APP/微信/支付宝扫码登录或者使用UKEY方式登录。
第四步:登录成功会跳转到金山企业服务云平台,完善企业信息,用法人的手机号填写验证码并提交。
第五步:提交成功之后进入会员中心,选择左侧的账号管理,点击新增即可绑定其他操作人员。
绑定成功的账号,后续可以使用短信登录,手机号+验证码即可登录。
第六步:请确认您当前为登录状态,平台右上角显示“您好XXX,当前企业XXX字样”。
第七步:点击进入服务超市
第八步:进入服务超市—集成服务—企业复工复产白名单,即可查看当前您的企业是否在名单内。
若您的企业为复工复产白名单内企业,可点击下载证明文件。